发表于 2012-01-16 17:00 IP属地:广东
我唯一对这类停车下手只有一次,是07年我买二手车位,当时那车位出租给别人了,原车位主人在卖车位之间已经提前一个月告诉租户到期日要把车位挪出来。本来车位是9月1日就要交给我,因那租户的租期是8月底到期。但我还很大度,告诉原车位主人,说没关系,只要他的租户在10月1日交给我就行了,这样,原车位主人已经提前一个月告诉租户,我又宽限到再多一个月,结果到了10月1日,那租户绝对交车位出来,当时我新买的车已经提了车,这样没位置可停,我多次提醒原车位主人转告租户交车位,对方就是不交,并且是把车辆长期停放在那里,动都不动,当时那租户说自己在外地,不方便回来挪位,我告诉对方,你把家里钥匙拿来,我帮你挪位,对方说不行。到了11月份,我最后一次告诉原车位主人,说你最后一次提醒对方,从今天起,他车出任何问题,后果自负。第二天,我把那台新皇冠在一侧从头到尾,划到底漆都出来了,划完后,那车当天晚上就挪了出去。
所以,对待某些恶人是要以暴制暴的。
我用这方式把那车赶出去时,他在产权已经属于我的车位上,违反规定停放了2个月时间。我赶它出去后,把家里一台烂车停在那位上,我当时想的很明白,如果我这台烂车在车位上出任何问题,那台皇冠会从前挡玻璃开始全都被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