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09-05-25 21:14 IP属地:安徽
2009年2月28日,星期六。早晨7:10分开着我的小丫去上班。到了单位门口,见停了不少出租车(单位大门前面就是一条宽阔的东西向大马路,我走西边过来的,单位在路南面),于是减慢了速度,打着右转向灯,向单位大门拐去。这时一辆出租车在下了一个乘客后,从我的右后方快速上来超过了我车向左走,准备到大路上去,我也注意到该车了。谁知一个人从出租车前面跑过,出租车踩了一下刹车,速度慢了下来,我一时避让不及,右车头刮到了出租车的左车屁股,当时出租车的后保险杠的套子就掉了下来,我赶紧停车,下来一看,右叶子板,右保险杠,及右大灯,均受到了损伤。一时间,周围聚满了人,包括上班的同事。由于有了前面几次事故的教训,也知道怎么处理:打电话给保险公司,以及报交警。让我尴尬的是这事就发生在单位门口,让同事看到大笑话了,当时真有一种无地自容的感觉。交警来了,让两辆车开到交警队停车场。又说星期六没人上班,星期一来处理。停了半小时,交了20元的停车费(出租车司机说第一份生意,没带钱,让我先垫,说星期一还我。我真善良啊,居然就帮他垫了20元)同时严重地鄙视交警,这种事实清楚的小事故,不能走简易程序吗?非得将车开到他们的停车场,不就是明摆着要收取停车费吗?
星期一约了出租车司机到了交警队,交警判了我全责,赔了出租车司机300元修车费(保险公司定的),罚了我100元,没扣分。我的车送到4S店修,花了2675元,到现在我还没拿到保险公司的赔款。星期一那天出租车司机没有提起还我停车费的事,我想是我全责我也没提了。不过他主动提出开车送我到单位,也算是对我的一种补偿吧。
这起事故给我的教训是:开车时不要跟以车为生的人抢,如果那天我再慢一点也许就没事了。他们以此为职业,靠开车挣钱,而为了挣钱,有时是不管不顾的。即使有时你无责,时间上和精力上你也跟他们耗不起。
[ 本帖最后由 丫丫他爸 于 09-05-26 14:21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