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20-02-06 18:53 IP属地:未知
你说的很对啊,
死亡那个病例确实没法证明是药物导致的,但正好也不能排除,
你觉得药厂以及FDA不会分析,会连撞车都算进去吗?
基于重大风险可能存在,更重要是这个药没有明显优势,所以FDA后面都没有批准进一步测试。
如无必要,谁会冒险再开展测试,万一再死人怎么交代?
但在中国做三期是有必要的,
因为已经出现重大疫情,风险和收益是值得的
我不认为FDA会将撞车分析进去,也没觉得文字会产生类似歧义。
“remdesivir为啥没法做3期4期,因为试药死过人”
按照这个描述,三期无法开展是因为有人因药物实验导致死亡。。。我这样理解是否准确?
并且,如果有人因实验导致死亡,肯定是比较特殊的案例,否则26号不会采用这个药物,否则风险太大,我国也不会做三期。。。
另外,不知道申请专利的具体方法是不是类似鸡尾酒疗法,如果是鸡尾酒疗法估计没有任何意义
比如:专利申请是瑞德西韦+A+B+C可以治疗(是否应该也需要类似一期二期三期的测试才可以吧);在后面治疗过程中使用的仅仅是瑞德西韦或者瑞德西韦+D+E,这样专利就没有任何意义了吧。
另外这样的专利申请真的挺颠覆我的认知。对专利没什么了解,就是觉得这样申请的专利匪夷所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