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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论坛 >  他18年前斩首小学生震惊世界 如今出书卖断货(图)

发表于 2015-07-04 19:41    IP属地: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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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18年前斩首小学生震惊世界 如今出书卖断货(图)
18年前倭奴国神户连环杀害小学生甚至斩首示众事件(又称“酒鬼蔷薇圣斗事件”)曾震惊世界,此事件中共有2人死亡,3人重伤,被杀害者皆为小学生,犯人的行为血腥残忍,进行包括分尸、破坏尸体、寄送挑战信等凶残犯行。而最后逮捕的凶手竟是一名仅14岁的少年,这更是冲击了整个倭奴国社会。据凤凰网援引港媒报道,14岁少年凶手如今以“前少年A”身份出书剖白心迹,新书首发行10万本热卖,要即时加印,更登上网购龙头亚马逊的畅销排行榜第一名。

酒鬼蔷薇圣斗事件凶手东真一郎

                             《绝歌》首发行10万本热卖
  《绝歌》收录凶手自白剖析犯案前的性冲动和精神状况,由于倭奴国法律严禁揭露少年犯身份,就算“少年A”已32岁,故真实姓名仍未被公开。他虽在书中向死者家属致意,但该书出版前未征得受害者家属同意,形成二次伤害,家属强烈要求停止出版。
  《绝歌》一经推出即热卖,要加印5万本,不过有大型连锁书店也选择不进货以示抵制,案发地兵库县的图书馆也限制收纳该书。以首批推出10万本计,若作者按行规分取10%版税,可分得1500万倭元。媒体批评出版社大赚不义之财,又斥美国有杀人犯出书时,均会将版税捐予受害者家属。
  1997年仅14岁的“少年A”,先后袭击5名小学生,其中一名10岁女童伤重不治,另一名11岁男童土师淳更被勒死及砍头,头颅悬挂在一间中学校门前示众,最后被警方拘捕。

    被害的国小学童—少年B(土师淳
  酒鬼蔷薇圣斗事件
  “酒鬼蔷薇圣斗”是一位倭奴国神户市14岁学生,犯行后所用的自称,该名少年在1997年3 月至5月间,杀害一名11岁男童和一名10岁女童。这起事件因倭奴国传媒报道错误,所以又被称作“鬼蔷薇”。由于倭奴国司法程序严禁明确揭露少年犯的身份,少年的真实姓名没有被传媒公开。在倭奴国的法律文件上,他被称作“少年A”。这起事件也对部分人造成不良影响,有些人认为犯下罪行的少年长相俊美,因此成立了匿名的大型留言板,甚至出现凶手的爱好者。也因为这起事件,倭奴国进行与少年犯罪事件相关的法令修正,并且在媒体上加强对预防少年犯罪的宣导。
  整起事件是由三个事件构成。但是其中最具代表性的被认为是第三事件。由于第三事件类似“剧场型杀人”的特殊犯罪手法,以及媒体的大幅报道,因此引起全倭奴国民众的关注。

夷狄之有君,不如诸夏之亡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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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07-04 19:43    IP属地:广东

第一事件
  1997年2月10日,下午4点半左右,在倭奴国神户市的街道上,两名国小女童被少年A从后用槌子攻击,其中一人重伤。 女童在当时目击犯人穿着西装外套,手持学生用的书包。知道了这件事情的父亲,向少年A当时就读的国中要求提供学生的照片,以让女儿指认犯人。但学校却透过警察拒绝了这项要求,于是该父亲向警察提出被害报告后,再度要求指认学生的照片,结果还是无法获得答应。
  第二事件
  3月16日,中午12点25分,神户市的少年A向国小女童(山下彩花)询问厕所的位置,在女童带领他到学校的厕所时,少年A对女童说“把脸转过来吧,我要谢谢你”,随即用铁锤攻击女童之后逃逸。之后女童被送往医院,在3月27日因为脑挫伤而死亡。此外,中午12点35分左右,少年A在逃离案发现场约200米外,被另一名同校的国小女童看见,少年A竟使用小刀(刀刃长13厘米)刺向目击女童的腹部,让女童负伤2个星期才痊愈。
  第三事件
  1997年5月24日,下午约1点半过后,同住在神户市的少年B(土师淳)在前往祖父家途中,与认识的少年A偶然相遇。当时少年A正寻找犯案目标,少年A认为比自己年少的少年B(11岁)较容易杀害,因此少年A以“有蓝色的乌龟”为由将少年B 诱拐至附近的高台上,用绳子将少年B勒死,并将少年B的遗体隐藏在该处后离开。
  1997年5月25日,少年A再到案发现场将少年B的头部割下,并放入事先准备的胶袋带走隐藏。在少年A后来的精神鉴定报告指出,当时少年A曾向遗体射精及在遗体的面部割开伤口以饮其血。
  1997年5月26日,中午过后,少年A将少年B的头部带回家中清洗。同日,警方对行踪不明的少年B展开搜索,但没有结果。当天晚上曾有警察查问过刚遗弃凶器的少年A。
  1997年5月27日,凌晨1点至2点左右,少年A将少年B的头部带到神户市内的中学校门口后返回住所。直至上午6点40分,少年B的头部被学校的管理员发现。头部上还有两张纸片,内容为少年A犯行的声明文章。同日下午3点警方于该校500米外的山边发现少年B的遗体。
  凶手给媒体写信:减轻我的痛苦的唯一方法,就是增加其它人的痛苦
  6月4日,神户新闻社收到一封关于本案件的信。信中提及“酒鬼蔷薇圣斗”承认杀害及将少年B斩首和致其它人遭受伤害,并威胁将会有更多凶案。第二封为没有寄件人地址的信,邮戳日期为6月3日。咖啡色的信封内有三页共1,400字的信件,同样用红色墨水写成。信上包含了六个字“酒鬼蔷薇圣斗”,分别代表“酒精”(酒)、“死神”(鬼)、“玫瑰”(蔷薇)、“圣徒”(圣)、“搏斗”(斗)。这也是在少年B头部上发现的纸条上的字眼。
  信件的开头是“现在,就是游戏的开始。”,信中亦提及“当我杀人或导致他人身体遭伤害时,我觉得自己从持续的憎恨中获得自由。我能够从中得到和平。减轻我的痛苦的唯一方法——就是增加其它人的痛苦。……我把我的生命当作赌注押在这游戏上。如果我被逮捕,我会被处以绞刑,所以警方会愤怒和坚持的追捕我。”信中还斥责倭奴国的教育制度,他写“强迫性的教育造就了我,一个隐形的人”。
  在刚开始引起的一阵社会恐慌中,倭奴国媒体曾将凶手的名称“酒鬼蔷薇圣斗”误报为“鬼蔷薇”。这个错误激怒了凶手,他于信中的终段提及:“从现在开始,如果你们再念错我的名字,或让我愤怒,我将会在一个星期内杀掉三颗野菜(凶手此处的含意为他不把那些周围的人当作人来看待。)……如果你们认为我只会杀害儿童,那真是一个大错特错的想法。”
  2000年,倭奴国国会因为这次的事件,将犯罪刑责的最低适用年龄从16岁降至14岁。2004年6月1日,御手洗怜美被11岁的“少女A”杀害(倭奴国佐世保小学小六女生杀人事件)后,又再度引起是否需要再降低最低刑责年龄的讨论。
夷狄之有君,不如诸夏之亡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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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07-04 20:00    IP属地: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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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爱卡Android版 发表于 2015-07-04 20:07    IP属地:广东

这种恶魔为啥还要保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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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07-04 21:14    IP属地:广东

前面有照片注明“酒鬼蔷薇圣斗事件凶手东真一郎",
后面说”倭奴国司法程序严禁明确揭露少年犯的身份,少年的真实姓名没有被传媒公开”,怎么回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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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07-05 12:42    IP属地:广东

引用 alix2000 于 15-07-04 21:14 发表的回复
前面有照片注明“酒鬼蔷薇圣斗事件凶手东真一郎",
后面说”倭奴国司法程序严禁明确揭露少年犯的身份,少年的真实姓名没有被传媒公开”,怎么回事儿?
原文如此,亦不得其解
夷狄之有君,不如诸夏之亡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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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07-05 13:21    IP属地:广东

受害者父母,为什么不出手??他一出狱就出手!
春有百花秋有月,夏有凉风冬有雪,若无闲事挂心头,便是人间好时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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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07-05 14:40    IP属地:浙江


务实,踏实,身体结实,钱包坚实,精神充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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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07-05 14:40    IP属地: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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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07-05 15:43    IP属地:广东

東 慎一郎、
人人都说日本治安好。但一有恶性案件,恶到冇人有。
你们看看我的旧帖,保证大开眼界。
还有碎尸英国空姐的凶手,现在也逍遥法外。杀害幼童,女干杀幼童母亲的变态,现在也活着。
日本人还把东慎一郎黑成在日韓国人。呵呵
三蚊一斤好靓鲩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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