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1-08-16 16:48 IP属地:未知
总的来说,关于这件事情,我主要质疑一下几点:
1、老太太横过马路,在护栏中间收到“惊吓”,这损失是否也要算在我头上?
如果是这样,光是站在护栏那里一天,因过往车辆“惊吓”带来的赔偿就非常
可观啊。
2、将近11万中,有8万多是“8级伤残”的赔偿金。而人民医院出具的证明也显
示“医生建议手术治疗,但患者拒绝治疗,入院5天就坚持出院。”骨折5天就
出院,还在医生已经讲了“不手术会有致残的危险的情况下”。那么应该由谁
来买单呢?
3、在8车道的主干道上跨越护栏,不但是违法行为,而且是对自己、对他人生
命安全的不尊重,这要算在谁的头上呢?
4、证据确凿,红桥法院居然能这样判决?用“假设”、奇怪的责任判定、奇怪
的赔偿计算来作为权威,这是在同情弱者吗?在这里,究竟谁才是真正的弱者
呢?
目前,我已经向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8月22日会开庭,希望高人能给我支个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