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8-08-26 15:41 IP属地:未知
值得庆幸的是,我俩人均安然无恙,毫发未损。而且,前车司机发现装载的货物脱落后,为避免更大的事故发生,他主动停车,沿途寻找脱落物。他的这一做法,的确省却了高速交警寻找事故责任方所需要费的周折。
事故发生后,我们在“第一时间”报了警。
说是第一时间,其实,并不准确。
事发突然,当时我俩都懵了。所以,准确地说,我俩是在彼此大脑“一片空白”了好一阵后,在高速公路42 ℃酷热高温的烘烤下,大汗淋漓地站在高速路的避让港湾里,发了半天“呆”后,才渐渐地缓过劲儿来,然后才想起了“报警”。
接下来,完全都按照程序进行了:交警勘验、定责,保险公司了解情况、查验相关资料,车开到修理厂检查,责任方预支修理费……
这次事故,不幸中的万幸,一是人未出事,二是事故的责任方没有为躲避责任而逃逸。
如果非要“总结”经验教训的话,有两条“铁律”必须谨记:
第一,在任何道路上行驶,都要尽可能地做到远离大货车;
第二,如遇到事故,必须努力争取第一时间报警。这是维护自身权益最可靠、最有效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