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28日17时许,被告杨某霖(8岁)放学回家,17时12分21秒乘坐该栋楼客梯电梯上楼。17时14分40秒电梯到达32楼后,杨某霖便出电梯径直往楼梯间上3号楼楼顶玩耍。玩耍中,杨某霖将一块带有钉子的木块从该楼顶推下,木块坠下后,砸中路过此地的行人肖某某。17时17分36秒,杨某霖从30楼乘坐货梯电梯下至一楼,杨某霖下楼后看见很多人围观,肖某某躺在地上,随后回到该小区6号楼自己家里。肖某某于当日17时34分被送至渠县人民医院急诊科抢救治疗,于当日18时05分因呼吸心跳骤停而死亡。
2023年3月1日,杨某霖在其老师的陪同下随同渠县公安局的侦查人员一起到案发现场“科华南城印象”3号楼进行了现场指认。杨某霖对其当时进小区上楼的路线、乘坐的电梯、在顶楼发现木块的位置以及抛物的地点进行了现场演示说明。
庭审中,物业方坚称无责,并举证称做过安全巡查以及高空抛物警示宣传;肇事男孩方则称楼顶无监控,无直接证据证明砸死老人木块系肇事男孩所为。
法院判定肇事方应承担主要过错责任,担责70%赔偿58万余元;物业方承担次要责任,担责30%赔偿24万余元。目前,两被告不服,已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