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本地一个村子路口(公路右侧)出来的车(T型口,村子出来的车只能左右转,不能直行),逼倒了公路内直行的电毛驴,引发了一些争论。很多人不晓得无接触也是交通事故不说,一上来就祭出让右原则,说电毛驴应该让右侧出来的车。于是乎我又复习了一下交通法规——
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条款没有明确说明优先级别。网上搜到的一种解释: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是一个普通条款。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是一个特别条款,特别条款应当优先适用。如图:
个人赞同这种说法,转弯车属于进入别个车道,当然要让别个(当然有让行标志的按让行标志走)。否则小区、村口出来左转右转的车岂不是可以无视正常通行的车和人飞出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