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21-08-04 09:20 IP属地: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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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因为反感林生斌就编造他的罪状
杭州:未发现林生斌参与纵火案,对其被举报诈捐等情况已开展调查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07061284432390333&wfr=spider&for=pc你讨厌林生斌,但也需要实事求是,看见了,听见了他的犯罪事实,无条件举报,公民的义务,但不能编造。
即使是死刑犯,刑事犯,畜生,也要依法处理,给他辩护权,让他最有所得。而不是有的没的,真的假的全算罪犯脑袋上,因为讨厌编造罪状,因为满足猎奇心理赚钱编造罪状,其实这些人比那些死刑犯,刑事犯,畜生好不到哪去。因为此风一涨,无数无辜的人将遭殃。
你不为刑事犯辩护,轮到无辜的时候,就没人为你辩护。
栽赃别人的的人,必被栽赃,因果报应,屡试不爽。
[ 本帖最后由 磁场 于 2021-8-4 09:22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