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9-10-16 16:12 IP属地: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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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克独家回应起诉众泰,对方不履约不补救不沟通,上诉实属无奈
10月14日晚,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克电池”)在其官方公众号发布澄清公告,针对当天有媒体刊发题为“因未依法履行诉讼义务,比克电池对众泰汽车的起诉被撤回”的报道进行澄清。
比克:撤诉基于和解协议 并非不履行诉讼义务
原报道称,根据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书显示,比克动力电池起诉杭州杰能动力、众泰新能源、永康众泰汽车、众泰汽车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19年8月5日立案,但由于比克电池并未依法履行诉讼义务,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本案按比克电池撤回起诉处理。
截图源自中国裁判文书网
对此,比克电池在澄清公告中反驳称,该案诉讼金额6.21亿元。在立案后,杭州杰能动力(隶属于众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与比克动力协商签订《和解协议书》,并承诺了具体的付款金额和日期。比克动力对此案撤诉是基于双方签订的和解协议和对方的付款承诺,并非不履行诉讼义务。
比克电池方面对懂车帝进一步表示:“8月12日(与杭州杰能动力)签了和解协议(8月13 日是法院最后一天诉讼缴费日),按照协议约定我们没有在最后一天缴费,所以法院等同撤诉处理。”
然而,比克电池称,“撤诉”等来的不是还款而是爽约,不得不再次拿起法律的武器。
对于再次起诉,比克电池方面对懂车帝独家回应称实属“无奈之举”,“我们很无奈, 对方没有信守协议的内容,不履约,也没有后续的补救方案,也没有人出面来跟供应商沟通还款计划,只好重新上诉。”比克电池内部人士表示。
众泰旗下公司未履约 比克再起诉
2019年9月2日,比克电池再次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对杭州杰能动力有限公司、众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永康众泰汽车有限公司、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及金浙勇的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19年9月17日立案,案号(2019)浙01民初3430号。
比克电池表示,已按法院要求缴纳本案诉讼费,履行了诉讼义务,目前此案尚在审理中。
据了解,比克电池自2014年起与杭州杰能动力签订供货协议为众泰新能源汽车提供车载电池。比克电池为众泰提供的动力电池数量约占其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供货量的60%。但比克电池对媒体表示,众泰2018年开始拖欠货款,且在比克催要欠款的过程中“闭门不见”,比克电池于2019年1月起停止向众泰供应电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