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9-07-05 16:33 IP属地: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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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玛莎撞宝马,大家说判死刑还是无期?
替大家回顾一下
同样酒驾 2010北京英菲尼迪撞人二死,陈家被判无期 ,(积极赔偿占很大因素)
2015南京宝马740闯红灯撞残马自达二死, 时速高达195公里,因鉴定是精神病,判了7年
2012上海疯狂比亚迪酒驾造成3死,最后判死刑,已毙了!
2012年5月26日深圳GTR醉酒飙车撞BYD电动车至3死,判15年,(肇事者因积极赔偿获得家属谅解书),这个一直有顶包案的争议,背后是不是有大钳子在搞不清楚
操,一翻翻出好多 陈运 孙伟铭 黎景全 这好几起醉驾致人死亡的案子
看来这次最多是个无期了2010年的比较具有参考意义
2011年5月17日,控辩双方就陈家是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还是交通肇事罪展开激烈的辩论。
焦点一:是否主观恶意危害社会?
检察官表示,陈家在连续工作8小时后彻夜狂欢饮酒,加之为抢灯又加速、违规强行超车并回头与同车人聊天,造成的危害结果是必然的。此外,陈家在前方信号灯为红灯时,仍高速向前行驶,直接撞上受害者所驾车辆,在撞上公交车后才被迫停下,其主观上具有危害他人生命安全的故意。
而陈家的辩护律师则认为,陈家的行为更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律师称,陈家没有主观恶意,该结果的发生是违背其意志的。
焦点二:是否放任危害结果发生?
根据陈家在法庭的陈述,他发现前方的白车后下意识地打轮,带了脚刹车。而公诉人指出,根据现场勘察,无法检测出刹车的痕迹。此外,他撞车后没有报警和查看救助伤者,而是从容地打车离开,对他人的生命持漠视的态度。其行为不仅使被害人失去了被救助的最佳时机,且主观恶意明显。
对此,辩护律师认为,陈家老远看到前方是绿灯,等回头再看时白车已经停了,是判断失误。在客观上,他采取了刹车和打方向盘,且两次碰撞是连续的,不是放任第二次碰撞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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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credit 于 2019-7-6 11:10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