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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06-06 02:21 IP属地: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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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ep?去他妈的情怀】
2019年4月10日揣着我的情怀至襄阳汉海购入了我人生中第一辆Jeep新款自由光,当时销售称新款自由光中期改款后进行了大幅度升级及各项性能提升,作为汽车心脏的发动机更是选用了与牧马人、大切等这些高端车同款2.0T发动机,但是就是这么牛B的发动机,在2019年6月1日,在路上正常行驶,稍给油门超车过程中排气管冒出蓝白色烟雾并迅速闻到烧焦气味,汽车瞬间熄火,再次尝试着车,车身严重抖动发动机发出巨大异响无法正常打火,于是联系售后拖车至襄阳汉海4S店,第二天售后告诉我说发动机故障需要更换发动机,到底什么故障不知道要将发动机拆寄回厂家检测。这辆车从购买到出现故障前后50天,共行驶1692公里,没上过高速无事故无碰撞,你现在告诉我要换发动机(以前老款自由光烧机油,现在新款可到好,直接烧发动机了)。6月2日下午第一次协商由销售部经理接待理由是售后部经理周末不上班,由销售经理代为转达厂家处理意见是更换发动机,送三次保养,听到此处理方式我内心非常愤怒,但销售经理承诺可以继续协商,约好6月4日继续与售后经理进行协商,我如期而至,当我去后又是销售经理接待说售后经理在开会让我等待,等待过程中我要求见4S店负责人被拒,售后经理在销售经理的催促下姗姗来迟,他来后我们提出诉求要么换车要么退款,直接被拒说我们的情况没有达到三包法里换车的要求,我们的诉求他帮我转达给厂家,他没有权限换车只能换发动机。这里我想问下大家,国家的三包法难道是用来让这些无良商家钻空子的吗?从西安奔驰的维权事件到现在我自己亲身经历遇到的这个事情,厂家本身卖给客户的就是一个有严重产品质量问题的残次品,出了问题要让消费者自己来承担,消费者不仅要遭受经济上的损失就连生命安全都无法得到保障。截止今天下3点,售后经理给我的答复是换发动机,送三年保养延长一年质保,且事情发生快一周我自始至终都未见到4S的相关负责人,我想知道他们这到底是什么样的一种态度,你拿着国家法律来坑消费者,法律到底能不能起到公平公正的作用!两个月不到的新车,不到两千公里的里程,发动机故障……情怀是让我们车主踏实的,不是让你们拿去喂狗的。关于维权的事我们定将坚持到底!!“不是所有SUV都叫Jeep”广告吹的再好,也不抵消费者的口碑,最后奉劝大家想要购买Jeep,请做好心理准备认真考虑,它的发动机你伤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