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08-10-20 14:26 IP属地: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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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车友被罚超速,一怒将交警部门告上法庭!
盘锦车友“我是古秋”被罚超速,一怒将交警部门告上法庭!
JC过去都是土匪,现在嘴大,官官相卫啊
最难的是百姓,大家向这个车友学习,车友是弱者,每天要交各种税费,保险,还要受JC的窝囊气,罚款。可是却有特权。
让我们联合起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谈谈我和交警打官司的经过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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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6月24日我的车经过在盘山县交警管辖范围内的大盘线(三厂到郑家,大锦线是东郭路段,中新线是高升路段),根本没有超速,结果他们利用移动的雷达拍我,给我来了个超速,去他们队里(湖滨公园边上)交涉,我要看雷达的检测报告,他们给我拿出了个复印件的检测报告,我一看来气了,按照国家计量法规定,交通用测速仪属国家强制检测范围,他们这个是复印件就别说了,还是个抽检报告,并且是委托检测,根本不是强制检测,他们一共3个雷达,就拿这样的一个复印件糊弄我们司机,太无耻了,我通过行政诉讼把他们告上了盘山县法院行政厅,我提出了几点:
一、雷达检测不合格。
二、没有“全程监控”提示牌。按照交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交通警察遇到违章应该及时提示,他们连个提示牌都没有按,就算偷拍,最高法院关于行政官司证据里规定,偷拍的证据不能算证据,况且他们在车经过他们拍照的地点的时候警察躲在车里偷拍也没有尽到职责出来提示。这都是执法程序不对。
三、他们就凭一张照片最为咱们司机的违法证据是完全不对的,行政诉讼证据规定:难以识别是否经过修改的图片是不能作为证据的。这张图片是不是雷达拍的他们都正面不了,这样的违法图片谁都能做出来。(大家可能会问如果照片不能作为证据那警察怎么执法超速呢,很简单,他们应该及时把违章车辆拦下,然后司机马上看图片或者录像,这样的证据才有效)下面是我制作的一个车的违法图片,在兴隆大厦那拍的一个车,然后做的,大家可以看下。和警察的有区别吗?
四、他们没有执行罚款和收款分离制度,国家交法、行政处罚法、还有收入两支管理、国务院关于《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等N条法律都规定,行政罚款必须去银行缴纳。就连警察给咱们开的处罚单上都有:限15日内到银行缴纳
[ 本帖最后由 a德 于 08-10-21 08:20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