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逍客论坛 >  1963,请不要再进行影响车友阅览和版面的顶帖-并请大家一同来学习爱卡相关规定

发表于 2008-09-14 16:36    IP属地: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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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3,请不要再进行影响车友阅览和版面的顶帖-并请大家一同来学习爱卡相关规定
1963,对于你的恶意顶帖行为,我收到了不少车友的短信投诉
你的行为事实上,的确严重的影响了我们逍客论坛的版面,严重影响了广大车友的正常阅读

这样的灌水行为,是不受欢迎的,也是违反爱卡的相关规定的
你也清楚,这种情况,不是一次两次了,而你一再的重复,到底是为了什么???
如你所说的需要大米吗??
不,你的大米已经够多了,就在前天TIIDA论坛组织的抢米活动中,你一个人至少就抢到了150米以上!
虽然你不是逍客的车主,也没有考虑过购买逍客,甚至你在论坛一定时期里是作为一个相当典型的反逍人士在活跃
在任何只要你不违规的时候,论坛并没有遗漏你疏远你,包括我每一次的派米活动,只要你参加,总是会及时的发给你,和所有论坛的兄弟姐妹一样的待遇。
请你不要因为你的某些私欲,疯狂的、大量的顶帖。
今天你的灌水回帖,我都将全部删除!并对你这样的行为提出正式警告!如果今后还发生这类的事情,将报给爱卡管理员处理。
如果你还是留恋这里,请遵守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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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09-14 16:39    IP属地:未知

反对恶意顶贴
逍帮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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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09-14 16:40    IP属地:未知

本人已经知错了。今后努力地改造。再次为我的错误行为道歉!同时也祝愿车友们在这里玩的开心,愉快!
因逍帮自豪,为逍帮骄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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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09-14 16:41    IP属地:未知

爱卡汽车俱乐部·管理条例

第二章 俱乐部会员
  第1条 凡是在爱卡汽车网注册过的用户都为本站的“注册会员”,拥有所有公共版面的用户权限。
  第2条 非注册用户(游客)只能阅读俱乐部公共信息和帖子,没有发表主题,回复帖子的权利。
  第3条 本站用户的言行不得违反<<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上的所有规定,不得在本社区发布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十)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十一)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制度的;
  (十二)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十三)泄露企业机密的;
  (十四)容易引起地域或车型矛盾的(诋毁其他地域或车型的);
  (十五)未经本站同意,不允许在本站内发布任何形式的广告,一经发现将被删除而不进行通知。

注:
  (一)任何形式的链接,包括:网站(网页)地址、图片链接、个性化签名中的链
接,都视同于用户发布的信息,其违反、触犯相关法规的可能性并不低于文字信息,
当事人同样要承担责任;
  (二)个性化签名视同于用户发布内容的一部分,必须积极健康;
  (三)除爱卡版主为组织本地区车友活动而开通的群聊地址外(需报备),所有个人信息中严禁包含各种形式的群聊地址,网址,电话号码。 包括且不仅限于 :用户名,签名以及个人说明,自我介绍。
  第4条 用户注册名的规定:
  (一)请勿以党和国家领导人或其他名人的真实姓名、字号、艺名、笔名注册;
  (二)请勿以国家机构或其他机构的名称注册;
  (三)请勿注册和其他网友之名相近、相仿的名字;
  (四)请勿注册不文明、不健康的名字,或包含歧视、侮辱、猥亵类词语的名字;
  (五)请勿注册易产生歧义、引起他人误解之名字、图形符号组成的名字;
  (六)请勿注册易包含爱卡、版主或XCAR字样,易与爱卡管理人员相近、相仿的名字(如:爱卡版主、爱卡管理员等)。
  版主发现不符合规定的ID名称以后,将与会员进行沟通,将沟通后的新用户名发送到管理员处进行修改,如果会员不接受修改用户名,将反馈至管理员进行ID的删除。
  第5条 用户在相关版面发表文章时,除遵守本条例外,还需遵守版主对该版的相关规定;遵守本站条例的用户在本站中拥有**的权利;
  第6条 用户应承担一切因其个人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第7条 本站拥有对违反本站规则的用户进行处理的权力,直至禁止其在本站内发布信息;
  第8条 本站用户登录资料受到保护,除非重大原因事故,不接受个人或单位查询他人的基本资料,政府部门因法律需要除外;
      第9条 关于团购的规定任何会员不得发起团购,如需发起团购需提交版主,版主通过上报管理员批准后方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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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09-14 16:43    IP属地:未知

第七章 处罚规则
(一)出现下列违规情况,将在不通知当事人的情况下直接删帖并对用户帐号永久禁言
  第1条 违反《爱卡汽车俱乐部社区管理条例》第二章第 3 条规定。
  第2条 私自发布任何形式商业广告;直接或间接的进行广告宣传。
  第3条 在发表的文章中、个性化签名中以及个人信息中出现有商业性质或损害爱卡网站利益的链接。
  第4条 发表侮辱他人等侵害人格尊严的文章。
  第5条 发表含有淫秽、色情内容的文章或图片。
第6条 对爱卡官方进行肆意诋毁、造谣中伤。
(二)出现下列违规情况,违规情节较轻的,当事人将受到警告;警告无效或严重违规的将对用户帐号定期禁言或永久禁言;对违规内容,论坛管理人员有权在不通知作者情况下直接删除:
  第1条 使用不雅或不恰当用户名或签名(相关规定详见社区管理条例第二章第 4 条)。
  第2条 同一文章转贴超过三个版以上。
  第3条 短时间内连续发贴,回复(刷版),直接影响网友在版内的正常阅读的,有恶意灌水嫌疑者。
  第4条 注册多个马甲,制造论坛言论混乱。
  第5条 没有经过管理员许可的任何形式的团购行为。
(三)禁止恶意灌水
  a 、禁止纯灌水方式的回贴,违者可能被处罚定期禁言或导致爱卡币 20-40% 的扣除,对情节特别恶劣者,管理员、超级版主、版主有权力进行进一步处罚。
  b、 可能被处罚的灌水行为包括:毫无意义的回复,无内容的符号,反复在不同论坛张贴同一内容,各种形式的顶 ( 包括自己 UP 与帮他人 UP ,顶,强,沙发等 ), 留名 , 留日期和验证码,毫无意义的赞许或谩骂等任何形式的无聊灌水,以上都视做浪费资源的行为。使用作弊手段恶意获取积分的一经查实积分将予以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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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09-14 16:52    IP属地:未知

10天前的帖子,值得您一个个的翻出来吗?
如果你的确是需要米,而且的确是时间很多需要打发,给你个任务吧,把我们的车主报到帖子做个详细的统计表格给我,你定期统计,我定期给你加米



附件 点击查看原图 (98.8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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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09-14 16:56    IP属地:未知

不好意思了,版主。不是有意识的捣乱,不要再丢我的丑了,以后一定改正。
因逍帮自豪,为逍帮骄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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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09-14 17:20    IP属地:未知

原帖由 xuyw1963 于 08-09-14 16:56 发表
不好意思了,版主。不是有意识的捣乱,不要再丢我的丑了,以后一定改正。
谢谢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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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09-14 17:40    IP属地:未知

恩,支持严格管理,一个论坛,有人为了赚取积分而刷贴,说明这个论坛有活力,有些小论坛支持刷帖灌水。不过对于爱卡来说,活力已经足够充沛,我们在这里交朋友,学知识,需要一个好的环境!谢谢斑竹MM的管理。

[每日热点]:【旅行游记】巴马世界之乡长寿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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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09-14 20:54    IP属地:未知

赫赫,知错就改。

[每日热点]:【旅行游记】夏天的乌兰察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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