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08-08-24 14:55 IP属地:未知
1039代码导致交警败诉 法官建议细化代码内容
新消息报讯 (记者 铁志平)交警部门对出租车违规停放作出的行政处罚书被法院判决撤销,分析其原因,6月24日,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行政庭法官建议交警部门能够细化交通违法代码的内容,避免引发类似诉讼。
3月6日下午,出租车司机顾勇将出租车违规停放在凤凰北街与上海东路交叉口向南110米处,兴庆区交警一大队值勤交警发现后对现场进行拍照。第二天,交警队以顾勇违规停车驾驶人不在场,违规停车驾驶人拒绝驶离的违法行为,对其作出罚款100元的决定。法院认为,交警队作出的决定书中,认定违规停车驾驶人不在场的违法行为与违规停车驾驶人拒绝驶离的违法行为相互矛盾,二者只能选其一。《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该规定设立了两种不同情形,处罚时应当选择其中一种情形,但交警部门却认定了两种情形,所以交警队作出的该处罚决定书适用法律、法规错误,应当予以撤销。
据介绍,交警在对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时,其行政处罚书除了违法地点、时间等内容外,违法事由只填写公安部统一编制的违法代码,而正是这条设立了两种不同情形、编号为“1039”的代码导致交警败诉。审理此案的法官曲宗银认为,交警部门应该将代码内容细化,用不同的代码代表不同的违法内容,有助于准确认定。除了“1039”这一代码外,还有几个代码都设立了两种情形,需要有关部门研究解决。6月24日,记者从银川市交警支队获悉,支队已经将此情况上报自治区交警总队,交警总队正在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