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04-05-15 14:22 IP属地: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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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交通法)的现身说法!!
“新法”出台后,感到时机不成熟,交警、驾驶员、行人等的普法、守法、懂法的意识不够,实施部门极不负责,俗话说得好:“兵马未到,粮草先行”,“不打无准备之战”…………
一、
5月3号,在贵州黄果树没按规定超车,被躲在转弯隐蔽处的交警拦下开出单据:罚款200元,扣3分。并告知:不扣证,罚款去贵州省内的“工商银行”交纳,现交通处罚已全国联网,如在15天内不接受处罚,你当地的驾管部门会吊销你的驾证!
乖乖,违章被捉,我认罚,于是回到贵阳后立马去交罚款,可连续跑了2天共7、8个“工行”都差不多同样说:在我们这交吗?可能是放假,我们还没有接到通知,你去别的地方看看。靠!法规还有放假的吗?!没办法,我不能等在贵州,只好交给别人代办。
二、
5月7号,我单位一员工在正常行走时被一益阳的“天马SUV”车给撞了,当时就报了122,交警勘察现场后,就叫了急救车,可最近的医院不送,却送到离出事地点3公里外的一家职工医院(不解)。
伤者经检查后,很严重,需马上手术治疗,医院开价四万元,狗屁医院还说:手术得请外单位的人来做。可肇事车主说没有这么多钱,只能找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来人说:新政策出台,还没有对策,还得回去(益阳)汇报、研究;后找交警队事故组,被告知:新法规不能扣车,不能对车主怎样,只能做事故认定,你们三方(伤者、车主、保险公司)协商解决,解决不成上法院等等。找媒体,媒体说:这种事我们不好采访云云。就这样踢皮球几天,可怜的、在痛苦中、在生命中挣扎的伤者,可悲可气的家属和我,什么世道啊!救人要紧,我只好去想办法。
感受:
1.国家的政策出台,一定要切合实际;
2.法规出台,一定要普法;
3.执法者,一定具备自身素养;
最后,祝大家小心驾驶,平平安安!!
[ Last edited by huili on 2004-5-22 at 20: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