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07-09-24 23:57 IP属地:未知
1、《劳动法》将在明年1月1号实施,那么无固定期合同中的十年是指从新法实施开始算十年,还是在新法之前的工作年限也算在这里面?
2、连续两次签订合同以后就要签无固定期合同,那么前两次可以签9年,最后一次毁约,赔点钱了事。或者同一企业注册两个公司,换一家公司再和劳动者签。
3、新法实施后,将没有临时工的概念了。据说央视辞退了很多临时工。
4、企业辞退员工将很难了:如果辞退,必须证明该员工不适合本职工作。即便不适合,企业也要给这个员工一次培训机会,然后再分配工作。如果还是不能胜任,那么只能辞退。
不知道梅西耶大侠有没有看到我说的第四条这块?不知道我说的对不对。因为我也只是看了个大概。
楼上同学说的偶看到了,偶有同感....
1.最近给出的解释是,自新法生效之日起计....
2.签九年,可能性也不大,除非重要岗位,因为经营的变数使职位有随时变动的可能,低层劳动者可能面临更短的劳动合同,便于企业更新.......大企业中高层,签九年是有可能的,现在已经有单位每年一签,第九年不签.....
3.临时工和正式工,除了以上签合同会不同,在待遇上也许存在不同,如果同工同酬要求的严的话,不知道走向何方...
4.胜任与不胜任,这个问题偶也在想,标准是什么?这里有空间,想炒的话还是有借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