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07-08-10 10:24 IP属地:未知
我原来的贴子有写过关于责任认定的问题:
4.认定责任的问题:
如果认定你是全责,那么保险公司会全部赔付的,(全部赔付是指可赔付的部分,这里面免责条款多着呢.之前也说了不是社保用药不全赔,没有完税证明误工费最多按1600一个月赔,还要扣除你休息期间你公司给你发的工资,没住院营养费和护理费不赔,住院的话,保险公司除误工费外还会赔偿每天50块钱的营养费,关外会少一点.伤者没住院这个营养费也是没有的.发票名字错了,或没有名字不赔.)如果没有认定全责,那么交强险最高可赔付8000块,这个是不按责任划分的,只要你有责任都是全赔的,但超过8000块钱的部分,走第三者险,第三者险就是按责任认定来赔付的.
交通法规定:如果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发生事故,机动车负全部责任.但是后面还有附加条款,就是如果有证据表明机动车无任何责任那么机动车可以不承担附加赔偿.
但是这个举证是要机动车主去做的.实际要找证据表明你没责任是很困难的事情.
一方面意见:自己要求全责.我们都会想,机动车全责的话,不管自己出多少.还有保险公司会出一部分.但是如果不是全责的话,保险公司更赔不了多少,到时伤者肯定是不愿意自己出药费的.扯皮的结果只会更麻烦.另外,想证明机动车撞行人,机动车没责任,或百分之几十的责任.举证困难.
另一方面意见:建议按照交警开出的事故责任赔偿,不要以为自己有保险可赔就把责任全揽自己身上,否则以后对方按照事故责任民事起诉你要求赔偿,更没底了。
我个人意见是同意第二种,按交警的事故责任赔,如果对方有责任,自己不主动要求全责.
因为一个小撞伤的话,可能花不到8000块,交强险在8000内都可全赔,不按责任赔付.
如果撞伤的严重的话,药费肯定过8000,那走第三者险保险公司就要按责任赔付,但是如果伤者提出巨额赔偿,协商不了,最后起诉你.那你全责,显然很不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