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维权法规,武装车主维权意识!

17.8w+ 浏览
16 评论
2006-12-19 11:16:10
IP属地:广东
12006-12-19 11:16IP属地:广东
为了更好的保护车主相关权益,大家有必要补充一下有关法规知识:



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广告的经营者和发布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如:雇佣或者伙同他人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现场虚假的演示和说明,张贴、散发、邮寄虚假的产品说明书和其他宣传材料,在经营场所对商品作虚假的文字标注、说明或解释,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作宣传报道,对商品的价格、质量、性能、用途、制作成份、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市场信息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对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规定,对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广告的经营者、广告的发布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



对发布虚假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以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并处以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弄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还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国家工商局第50号令公布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欺诈消费者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2)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4)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5)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6)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7)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8)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9)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10)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11)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12)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13)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赔偿消费者所受的损失;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的,应予增加,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22006-12-19 11:19IP属地:广东
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消费的职能:(1)宣传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提高消费者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的能力;(2)开展消费知识教育,组织有关单位宣传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商品使用技能,为消费者提供咨询服务;(3)对消费者进行消费意向调查,参与有关部门组织的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价格、性能调查,客观公正地公布结果,为经营者和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指导消费;(4)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对投诉事项涉及的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可以提请法定鉴定机构作出鉴定,必要时,提请有关部门和单位作出处理;(5)对消费者投诉进行综合分析,将投诉反映的商品或者服务问题,及时通报有关经营单位或者部门;(6)参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价格、安全、卫生、计量等进行的监督和检查;(7)对涉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和单位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必要时可进行查询,被查询者应当予以答复;(8)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宣传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批评、揭露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和违法经营者;(9)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依法提起诉讼。

32006-12-19 11:29IP属地:广东
向伟大、英明的涛版致敬!!!
42006-12-19 11:32IP属地:广东
第二步要联系工商部门、消费者委员会的投诉信箱偶已收集,就等神龙的态度和回复了。。。。不要漠视消费者的投诉!!!
52006-12-19 12:22IP属地:广东
我们不能容忍这种不诚信的行为!
62006-12-19 13:21IP属地:广东
我感觉压力很大,各位车友的期望。。。。
72006-12-20 11:04IP属地:广东




有你们的信任和支持,咱们共同坚持找神龙要说法!!!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