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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籁论坛 >  高速路上规避车祸的两个重要守则(希望大家认真看看,事关生死)

发表于 2006-10-20 10:27    IP属地: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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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路上规避车祸的两个重要守则(希望大家认真看看,事关生死)
(作者 蓉城老昆)
车祸猛于虎!而且越来越猛了。有很多本来非常健康鲜活的生命,一瞬间就告别人世。逝者亦矣,但留给生者的却是无尽的哀痛。先说一通不是废话的废话,目的就是要提醒这里的所有兄弟姐妹:脚踏油门,一边踏的是生门,一边踏的就是鬼门。这是我20年前上驾校时,校长开学时候讲的第一句话。
现在我要谈谈在高速路上规避车祸的两个重要守则:
汽车是一个具有天使和魔鬼双重身份的工具。现在人们的生活可以说完全离不开它。但它也给人类带来巨大灾难。2005年,全国就有十万多人直接死于车祸。死亡人数甚至超过了一场大规模的战争。 尤其是高速公路建设在全国的加快,车祸更是将死亡人数不断快速提升,具体原因就是高速所致。
上了高速公路,汽车至少要在80-120公里/小时的速度下飞驶,在这一速度下的任何车辆,包括军用装甲车在内,如果发生任何形式的碰撞,都将使人体遭受重创。我在英国欧洲汽车实验室进修工作过三个月,一辆军用装甲车作120公里/小时的直接碰撞试验,11个数字机器试验人显示全部受到致命伤害。可以这样作个形象描述:当我们以100公里/小时的速度在高速路上飞驶时,我们其实就是骑在一个发动机上狂奔,车身轿体其实就如一层薄纸,只是挡风避雨而已。黛安娜的奔驰防弹汽车,基本上就是大约100公里/小时的速度,撞在桥墱上车身解体,全车人致命。因此,速度其实就是真正的高速路车祸杀手。这就是为何原来全国路况很差的条件下,车祸死亡人数还并不多的原因。
如果在高速公路上你看见车祸和遭遇车祸应该怎么做?请严格遵守以下两个守则:
第一守则:当你驾车在高速公路上看见车祸。你要克制住你的巨大同情心和友爱精神,尽快远离车祸现场。甚至可以这样说:越远越好,看不见最好。当然,你可以立即帮助报警。也许有人要说我冷血,见死不救云云。其实,车祸一旦发生,往往将阻塞公路或使公路变狭窄。你如果停下来车来施于所谓的人道主义,你的车辆必然将增加道路的阻碍,增加道路的通行负担,最主要的是可能造成第二次车祸的发生。
有个比较典型的案例可以说明:去年春节期间,在成渝高速发生一起车祸,一辆大货车擦挂一大巴后与中心护栏相撞,侧翻在超车道上,而在主车道被擦挂的大巴司机,看得出来非常具有高速路驾驶经验,并没有立即停在道上进行所谓的保护现场或与大货车司机理论,而是将大巴开到离车祸现场500米的应急道停下,打电话通知了交警。这时候,一辆飞度FIT路过车祸现场,巨大的好奇心,使飞度车司机停了下来。就在停下不到1分钟,一辆在主车道货车以100公里/小时驶来,看见停下的飞度,立即紧急刹车,可货车仍然无情地撞上了飞度,当场造成飞度车上的人三死两伤。这就是大巴司机和飞度司机的职业差别,也就充分说明了如何处理看见车祸应有的方式和所带来的结果。
第一守则关键词:看见车祸,远离现场,不要添乱,帮助报警
第二守则:如果驾车不幸遇见车祸。如果没有受伤,或者即使受伤还能活动,要尽快使自己和帮助车上的乘客脱离车祸车体,出来后不要站在车祸车体周围,让乘客往车祸前面方向走到500米外,最好站到到高速路护栏外才实施救护和报警待援,而司机(如果司机受伤严重,则安排他人)则要朝相反方向走200米或300米,安放车祸警示标志。高速公路上往往第一次车祸还没有使人受伤或致命,而另外车辆高速驶来却无法刹车造成的第二次车祸,却往往夺人性命。
这有一个刚刚发生在绵广高速公路的案例: 发生车祸时,仅仅只有中华轿车上的3名驾乘人员受伤。很快,与中华轿车同行的一辆现代越野车上的驾乘人员和两辆货车的驾乘人员都立刻下车,对伤员展开营救。随后,接到求救电话的绵阳404医院的3名救护人员和两名成绵广高速交警二大队民警到达现场。令所有人没有想到的是,一场噩梦即将降临。
  凌晨1时30分,绵阳市北川县驾驶员吴迎平驾驶一辆车牌号为川B21396的货车载着一车水泥来到事发现场,一头撞进民警用警示标牌、标筒设置的警戒线,冲进正在抢险的人群,再次撞上中华轿车后发生侧翻。
  惨剧,就在这瞬间发生:冲进警戒线的水泥货车,当场撞死成绵广高速交警二大队民警刘远明,另直接造成3人死亡,12人受伤。
在这个案例中,除开救援中华轿车的人员外,当时在现场对另外伤员进行救护的医生,如果将伤员移至在500米外的护栏外,至少受伤人数要减少。
第二守则关键词:脱离车体,远离现场,设置警示,尽快报警
我希望这里开车的所有兄弟姐妹都认真看看,我写得很辛苦,但也觉得必须写,因为这与生死攸关啊。

俺是路过DI,给嫩凑个热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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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20 10:36    IP属地:未知

安全的沙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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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20 10:38    IP属地:未知

坚而实的板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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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20 11:47    IP属地:未知

LZ辛苦,支持。
脱离车体,设置警示,远离现场,尽快报警。
这个顺序是不是好点。
这个杀手不太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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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20 14:43    IP属地:未知

那个巴蜀笑星早看到这个帖子,也不至于丢掉性命!
俺是路过DI,给嫩凑个热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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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20 15:05    IP属地:未知

安全帖,非常赞同LZ观点,第一条有少许保留意见。
第一条,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适当参与救援,当然要确保安全,量力而行;
第二条,完全赞同。
此帖应加为精华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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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20 15:24    IP属地:未知

学的和做到的往往不一致。相信司机应该懂得防范危险,猜测的说,当中江表妹说不适,要回车里休息兼避雨,当时多少会犹疑并抱侥幸心理,事情发生太快,意外毕竟是意外,能当即反应并从各方面考虑到更作出正确的行动不容易啊~
年光似鸟翩翩过  世事如棋局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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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20 19:54    IP属地:未知

究竟是谁在妖魔化汽车?究竟是谁在夸大交通事故?究竟又是谁在借此加大罚款力度?你们往黑暗处看——媒体!交警!是他们在黑暗中狰狞!
没有钞票是暂时穷,
没有选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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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20 19:58    IP属地:未知

子轩_ 于 103131p://555 10:27: 在第1楼写到

  (作者 蓉城老昆)
车祸猛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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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20 23:23    IP属地:未知

一辈子都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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