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06-06-26 15:05 IP属地: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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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路上,二次车祸!!!(血的教训)
案例1:
2006年春节期间,在成渝高速发生一起车祸,一辆大货车擦挂一大巴后与中心护栏相撞,侧翻在超车道上,而在主车道被擦挂的大巴司机,看得出来非常具有高速路驾驶经验,并没有立即停在道上进行所谓的保护现场或与大货车司机理论,而是将大巴开到离车祸现场500米的应急道停下,打电话通知了交警。这时候,一辆飞度FIT路过车祸现场,巨大的好奇心,使飞度车司机停了下来。就在停下不到1分钟,一辆在主车道货车以100公里/小时驶来,看见停下的飞度,立即紧急刹车,可货车仍然无情地撞上了飞度,当场造成飞度车上的人三死两伤。
这就是大巴司机和飞度司机的职业差别,也就充分说明了如何处理看见车祸应有的方式和所带来的结果。
案例2:
2006年2月15日发生在绵广高速公路: 发生车祸时,仅仅只有中华轿车上的3名驾乘人员受伤。很快,与中华轿车同行的一辆现代越野车上的驾乘人员和两辆货车的驾乘人员都立刻下车,对伤员展开营救。随后,接到求救电话的绵阳404医院的3名救护人员和两名成绵广高速JJ二大队民警到达现场。令所有人没有想到的是,一场噩梦即将降临。
凌晨1时30分,绵阳市北川县驾驶员吴迎平驾驶一辆车牌号为川B21396的货车载着一车水泥来到事发现场,一头撞进民警用警示标牌、标筒设置的警戒线,冲进正在抢险的人群,再次撞上中华轿车后发生侧翻。惨剧,就在这瞬间发生:冲进警戒线的水泥货车,当场撞死成绵广高速JJ二大队民警刘远明,另直接造成3人死亡,12人受伤。
除开救援中华轿车的人员外,当时在现场对另外伤员进行救护的医生,如果将伤员移至在500米外的护栏外,至少受伤人数要减少。
案例3::(发生在
大前天)
2006年6月23日凌晨4时左右,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特勤大队接到报警称:在河滩快速路华凌市场桥以北200米处发现2具尸体,肇事车辆已逃逸。接到报案后,特勤大队副大队长赵拥军、王斌,中队长帕拉哈提·哈吉、民警马那尔别克·毕拉力,迅速赶往现场进行堪察,“120”急救车也同时赶到现场。
民警迅速在现场150米处布置警戒、放置反光锥筒,并将2辆警车、1辆救护车开启警灯及信号灯,停放在道路中间,对现场进行了封闭管制。4时45分许,1辆新A·31378号东风自卸车由南向北冲入事故现场警戒带,将停放在路中的2辆警车及1辆 “120”急救车碰翻,将正在堪察现场的2名民警及正在进行施救的4名“120”急救车工作人员碰撞,当场造成1名民警、3名“120”急救车的工作人员死亡,另1名民警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1名“120”急救车的工作人员受伤。
第一次交通事故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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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st edited by 至察则无徒 on 06-06-26 at 07: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