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03-11-13 12:51 IP属地: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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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深圳撞车党现象及其法律分析(二)
三、深圳撞车党猖獗的原因分析
1、撞车党的心理优势。
首先,撞车党以气势压人。撞车党撞车后,一般会有同伙出来帮忙,少则四五人,多则十余人甚至几十人围攻,气焰嚣张,给车主造成心理压力。在这种情况下,一般胆小怕事的车主基本上都是破财消灾,赔钱了事。
其次,撞车党巧妙利用交警的事故处理周期长且手续繁杂的特点,迫使怕麻烦的车主就范。众所周知,发生交通事故报案后,等交警来到现场拍照、勘察就得花费一定时间,如果是偏远一点的地方,光等交警来现场就够你等的了。如果有急事要办的车主,可能会马上给钱了事。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交警来了以后,按照处理流程,会暂扣交通事故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驾驶证,暂扣时间一般不能超过20天。还会拖车,拖车后对事故车辆还需进行鉴定,其后就是对交通事故进行责任认定,按照规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按下列时限作出: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但在实践中,交警基本上很难在法定期间作出责任认定。如果一方对责任认定书不服,还可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重新认定,这时间就够长了,可能需二三个月。责任认定后,交警会在一段时间后组织调解,而有些撞车党就故意拖延时间,不参加调解,导致调解不成,再过一段时间交警又主持第二次调解。在深圳,时间就是金钱,相信大多数人都不愿意把时间耗费在这无聊的过程中,但是对于撞车党来说,他们有的是时间,时间对他们来说也是金钱,多耗费你一天,让你不愿意再等了,他的计划就成功了。
2、公安机关的取证困难。
公安机关取证困难是造成撞车党猖獗的一个重要原因。根据法律规定,要判定一个案件系敲诈勒索案件需具有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而举证责任在公安机关。而撞车党的作案手法较隐蔽,往往在现场确实有被撞车的痕迹或者现场,从撞车党制造的这类事故的现场情况看,绝大多数都有人与车或车与车接触现象,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关于交通事故的定义,交通事故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根据上述规定,就要认定为交通事故。有些事故,车主明知系撞车党的故意行为,但无法证明。而事故发生后往往是现场没有目击者,或者虽然有多人围观,但是目击者出于明哲保身的考虑,一般均不愿意作证。这给处理撞车党事件带来相当大的困难。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根据现场情况,交警只能按一般交通事故来处理。可见要认定系撞车党的敲诈勒索是多么的困难。出现事故后我们往往指责公安机关打击不力,但从公安机关的角度出发,也需要广大市民的配合和更多的理解。
3、深圳社会治安的现状是撞车党猖獗的根本原因。
深圳特区飞速发展过程中,犯罪就像一颗难以去掉的“毒瘤”,如影随形,呈现与经济同步增长的态势。目前,深圳市社会治安形势依然很严峻,影响治安形势的主要因素没有发生根本性转变,刑事案件仍然处于高发状态。6月份以来,全市刑事案件立案总数升幅较大,大要案件比重增加,“两抢”、盗窃等多发性案件反弹势头猛,严重影响市民群众安全感的杀人、绑架勒索、涉枪等重大恶性案件时有发生,犯罪的暴力性、突发性和危害性加重(《市公安局致市民的公开信》节录)。古人所说的“水至清则无鱼”,虽然表达的不是这个意思,但是我们反其意而解释之,未免不可。社会安定了,清纯了,可能就无鱼(犯罪行为)了或者少鱼了。所谓的“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社会治安乱了,林子乱了,鸟类当然横行霸道。古往今来,在乱世中发财一向就是黑道的发财途径。
深圳治安的恶化,不能怪责为老百姓的麻木和犯罪分子的猖獗,其根本原因还是我们的政府机关、司法机关的态度和打击力度造成,这这里,我不想深入论述这个问题,老百姓心里自有一杆秤,是谁的责任,一秤就分明。
千名武警进驻宝安龙岗,深圳的治安之恶化可见一斑,要依靠武装警察部队来维护地方的治安,在全国各大城市中并不多见。我们的JCSS那里去了?警力不足?为什么会不足?不要告诉我是编制的限制!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