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新版>>

广东论坛 >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计算方法

发表于 2006-03-03 12:04    IP属地:未知

查看 27.3W | 回复 12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计算方法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和标准,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北京市统计局公布上一年度的统计数据进行调解。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下列原则对当事各方的总损失进行调解:
  (一)当事人负全部原因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二)当事人负主要原因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三)当事人负同等原因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四)当事人负次要原因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以下简称第三者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超过第三者保险限额的部分,由承担全部原因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总损失100%的赔偿责任。
  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在承担自身全部损失后,按照下列原则确定赔偿比例:
  (一)机动车一方负主要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70%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一方负同等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50%赔偿责任;
  (三)机动车一方负次要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30%赔偿责任;
  (四)机动车一方无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20%赔偿责任。
  无第三者保险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无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总损失100%的赔偿责任。
  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在承担自身全部损失后,按照下列原则确定赔偿比例:
  (一)在高速路、快速路等封闭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50%的赔偿责任。
  (二)在其他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60%的赔偿责任。
  各种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如下:
  (一)医疗费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调解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可参照调解结案时的时令标准进行计算。
  (二)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当事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当地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四)交通费根据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以及参与死亡事故处理的死者亲属(不得超过三人)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五)住宿费当事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七)营养费营养费是指当事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营养费根据当事人伤残程度参照医院意见及营养费支出凭证确定。
  (八)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当事人伤残等级,按照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十)丧葬费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十一)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抚养人是指当事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抚养人还有其他抚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当事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抚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十二)死亡赔偿金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标准》第九条的规定计算,按照赔偿责任比例分担,但计算人数不得超过三人。
  交通事故当事人或者死者近亲属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由当事人或者死者近亲属自行协商。
心有多宽,事做多大......

[每日热点]:【酷车实拍】家里又添新车了 提哪吒L...

回复本楼 | 评分 | 举报

发表于 2006-03-03 12:28    IP属地:未知

神奇个土地啊。。。。。

[每日热点]:【旅行游记】人说山西好风光之黄河篇...

回复本楼 | 评分 | 举报

发表于 2006-03-04 00:58    IP属地:未知

收藏了,帮顶。

[每日热点]:【保养维护】逍客烧机油难题被PNF技术完美解决...

回复本楼 | 评分 | 举报

发表于 2006-03-04 01:23    IP属地:未知

那些枯燥的文字没什么引人注目的,但一演变成数字,那真吓死人!举一个最近蒙胧(因为法院没判赔多少)的案例,一个无业的65岁的老妇人在广州被机动车碰倒,机动车负全责,伤者在广州住了一间非常廉价的医院一个多月,评残结果为9级伤残(10级最轻1级最重),现在粗算一下总的索赔金额是多少?(计算绝对是有依有据,没任何夸大)
谁猜得到,我私人奖励45大米!(从事法律工作、保险理赔或专职处理交通事故、工伤理赔的卡友除外)
BH7--IWY水来了

[每日热点]:【休闲生活】丰宁坝上百里天路草原之巅...

回复本楼 | 评分 | 举报

发表于 2006-03-04 18:25    IP属地:未知

头痛,不算了,等着看答案~~

[每日热点]:【旅行游记】禅国囊谦 1000多个佛寺...

回复本楼 | 评分 | 举报

发表于 2006-03-04 18:50    IP属地:未知

小鱼飞飞 于 2006-3-4 06:25 PM: 在第5楼写到
头痛,不算了,等着看答案~~
我偷偷告诉你吧。
头痛的是赔偿算出来会是那么大一堆数,买了保险也不保险(什么这药、那费不保),自已大伤+钱包痛。
BH7--IWY水来了

[每日热点]:【旅行游记】打卡妈屿岛...

回复本楼 | 评分 | 举报

发表于 2006-03-04 19:05    IP属地:未知

TNND......................

[每日热点]:【自驾游记】中原游之须弥福寿之庙...

回复本楼 | 评分 | 举报

发表于 2006-03-05 20:55    IP属地:未知

总之一句,开车小心......
宁让三分,莫抢一秒...
心有多宽,事做多大......

[每日热点]:【自驾游记】神农架-白帝城-三峡-宜昌...

回复本楼 | 评分 | 举报

发表于 2006-03-05 21:54    IP属地:未知

“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以下简称第三者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超过第三者保险限额的部分,由承担全部原因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总损失100%的赔偿责任。”
这段话怎么理解?是不是说先是三者险限额内赔,超过部分再按机动车承担的责任赔吧?怎么叫“……超过第三者保险限额的部分,由承担全部原因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总损失100%的赔偿责任。”?应该是指如果机动车全责才承担超额部分的100%赔偿责任吧?
另:谁能告诉我,现在车险的三者险跟交通法里的“强制三者险”是一致的吗?广东现行的规定是怎么定的?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每日热点]:【旅行游记】巴马世界之乡长寿村...

回复本楼 | 评分 | 举报

发表于 2006-03-06 02:20    IP属地:未知

更多精彩尽在 爱卡黑板报, Enjoy xcar!
*** 该用户太调皮了,已被禁言 ***

更多精彩尽在 社区首页, Enjoy xcar!
http://club.xcar.com.cn/

[每日热点]:【旅行游记】夏天的乌兰察布...

回复本楼 | 评分 | 举报
热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