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6-01-06 18:22 IP属地:未知
分分钟买到质保“过期”的轮胎
3月底,28个省市消协(消委会、消保委)联合对米其林、普利司通、固特异、锦湖、邓禄普、韩泰、优科豪马、马牌、倍耐力、固铂、佳通、东洋12个独资或合资轮胎品牌开展了轮胎企业售后服务政策大型调查。调查发现:市场上排名靠前的企业,不仅质保期长短不一,不少轮胎的质保和理赔期是从生产日期算起,最短三年,最长5年。也就是说,如果库存时间短,则消费者享受到的质保期限长;反之,如果轮胎库存时间长,则消费者能够享受到的质保期就会相应被缩短。当一条库存两年多的轮胎被消费者买走,消费者几乎没法享受质保期内的各种理赔权利。
建议:质保期应以产品出售日期开始计算;或企业向消费者提供两种起始时间不同的质保期,供消费者自行选择有利于其自身的计算方式。
“国标”规定:
商务部于2009年发布的国家推荐性标准SB/T10468.2-2008《轮胎经销企业经营规范理赔要求》规定:“轮胎制造商、经销商和修理者对用户/消费者所购买或修理的轮胎承担相应的修理、更换和退货(以下称三包)的责任。”对轮胎的理赔期规定为:“理赔期限按轮胎胎侧生产日期计算三年内,或经销企业将(指终端零售商)商品售出一年内为理赔有效期限。”同时规定,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汽车三包规定:易损耗零部件的质量保证期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