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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论坛 >  【这一次,我打算和电马儿较真到底】来关注吧。

发表于 2015-08-26 18:50    IP属地: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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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次,我打算和电马儿较真到底】来关注吧。

米版温馨提示:此帖已荣登社区日报-第83期,更多精彩互动资讯请收藏【社区日报】


*时间:2015826日,周三,天气预报:小雨转晴,气温适宜。


*背景:早上8点,我开着我的小车车,吹着清晨的凉风,前往公司的路上。我车牌尾数是3,想着今天限行,正好有理由推掉一切要我外出办事的人,就在办公室看看网页,喝喝茶,下午天气又要转晴,真是难得的愉悦一天。


*情况:眼看就到公司楼下,一系列的连贯动作,减速-打右转灯-观察右后方情况,艹,有一辆电瓶车(俗称飞机)对着我就过来了。就在这离停车场道闸仅仅5米之遥的地方,我清楚的听到从我车身右方传来“砰砰”两声,同时而来的还有车身的轻微摇晃。


这时我就知道,今天一天的好心情看来要砸掉了。



于是乎,挂P-拉手刹-摁亮双闪灯-熄火下车。看到我车身右方一辆民思达A911(当时可没观察那么仔细,后来细看照片看到的型号)电瓶车挨在我车右门上。


第一步:询问人员是否有伤----没有。这是好的。


第二步:观察双方车辆受损情况:


先看对方电瓶车,因为不是新车,还有泥水覆盖,无法清楚判断哪些是新伤哪些是旧伤。不过从电瓶车主后来对它自己的车不问不看的表现看来,应该是没有大碍;


再看我的小车车,右后门一道长达14CM左右的划痕,右前门一处3CM左右的凹陷;


第三步:就事故责任进行沟通。


这个过程很短,因为我只对电瓶车主说了一句:我正常右转,车身已经完成转弯动作,是你的电瓶车没有保持安全车距,刹车不及,造成事故。你全责。有没有异议?


看官们也可以脑补当时情况,对方当然不同意啊。


于是,直接结束与对方的谈话,拨打122事故报警电话,在不影响道路通行和停车场出入口车辆进出的前提下,安静等待交警出警现场吧。



此时,天上的雨好像大了些。


哎。



在等待交警的时候,补拍了事故现场照片:



车头方向



车尾方向



对方电瓶车



后门划痕伤



前门凹陷伤


在微风细雨中等待40多分钟后,交警到场。


我谦逊的走到一边,示意请对方电瓶车主先向警察叔叔描述事故发生的过程。对方描述的过程看官们也可以自行脑补---在对方眼里我是如何的无视交规进行驾驶。


对方描述的过程中,警察叔叔绕我车车进行了详尽的观察。大概2分钟后,对方描述完毕,警察叔叔才转过头来询问我的看法。


我也很简单的表示事故过程没什么争议,现场都没动过,有什么好争的嘛,事实就摆在那里。


但是对于事故责任判定我有不同看法:


1、如果是我车头撞击对方车辆,肯定是我没有注意观察、变道不慎,我会自认全责无异议。但是现在的情况是我车身已经完成了转向,是对方车辆未能控制合理速度,保持安全行车距离,他直愣愣的撞向我的车身中部。我的看法是:对方全责!


2、对方虽说是电瓶驱动的两轮车辆,但是从他撞击我车身时候的声音和力度,我怀疑他的这辆车存在超标情况---也就是说,应该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这一点我会在后面结合我查询到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国家标准进行详述)如果这一点成立,那就是他的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并造成事故,更是全责!



为了各位看官更清楚了解事故现场,我自己做了一幅简单的示意图。



表达完我的观点后,警察叔叔按照流程检查了我的驾驶证行驶证,并用手机拍照取证。然后,得出了让我深感不平的结论:你是转弯车,应该避让直行车辆,是你的全责!



当然,按照息事宁人的心态,这是最好的处理方式: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判我全责---因为没有人员受伤,双方各自走人---我凭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报保险修车---事情结束。



但是,因为这是我第二次被电瓶车这样肆无忌惮的骑行撞上了,上一台车车因为也比较旧了,当时就没有计较,各自走人。这次,才提车2个月又来?


好在这次没有人员伤亡,我可不想等到下次电瓶车再撞上我,有人员伤亡出现了,我再去临时抱佛脚,查阅相关资料,祈求上天来洗刷我的清白。


于是,我做了一个让所有人(包括我自己)都觉得很“傻”的决定:不认可现场交警的责任判定,事故双方约定时间去交警分局事故处理中心处理。



于是有了本文的标题:“这一次,我打算和电马儿较真到底”。



在我表达了自己要走流程的观点后,警察叔叔分别5次向我表达一个意思:即使去到分局,责任判定还是会判我全责。这5次里面,有3次是当着对方电瓶车主,有2次是把我拉到一边单独说的。


我也坚定的向警察叔叔表达了我的想法:我十分尊重你冒雨过来处理事故的态度,并向你表示感谢。我作出要走流程的决定,不是针对警察叔叔你个人。而是以学习的态度去看看我国相关法律如何对此事故作出判定。(我差点就没脱口而出:电瓶车?所谓“弱势群体”就可以无视道法横冲直撞了?我的理智告诉我,不能说出来……我忍了……)


—————————华丽的分割线—————————————



因为不认同现场交警的责任认定,双方只能去分局处理。由于我今天车辆限号,对方明天又没时间,暂时约定周五上午9点半去交警一分局处理。互留电话后,各走各路。



———————————华丽丽的再次分割线—————————————



回到公司后,我就只能牺牲掉我看看网页喝喝茶的愉悦时间,去查询各种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


不负我望,还是找到一些在我看来有可能有帮助的信息。我会一条条在下面给大家展示。一是跟大家做点交流沟通,毕竟这样的事,只要在成都路上行车,谁都有可能遇到;二是希望看官中如果有懂法律的,特别是跟道法相关的高人,对我的思路给一些建议和评价。往小了说,可能对我后天在一分局跟警察叔叔的沟通中有所帮助;往大了说,您这是为建设社会主义法制郭嘉贡献了您的一份力量啊!



重点来了,此次事故中,我存在的两点疑义主要在于:


1、该电瓶车是否应该纳入机动车管理范围?


2、现场交警给我的解释说法“交通违章处罚条例 代码1313 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的”是否成立?




针对第1点,我查询了《GB 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和《GBT 24158-2009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


在从2010101日开始实施的《GBT 24158-2009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中,我找到了关于“电动轻便摩托车 electric moped”的定义,截图如下:





并且在该国家标准正文第一页就明确指出(截图中红色划线处):标准引用的所有条款成为该标准的条款。也就是说,如果能证明对方电瓶车满足如下三个条件之一:


A、由电力驱动


B、最高设计车速大于20km/h且不大于50km/h


C、整车整备质量大于40kg且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


就能证明对方的电瓶车属于《GBT 24158-2009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中定义的“电动轻便摩托车”,也就应该是属于机动车了。




由电力驱动---此条不需要证明了;


最高设计车速大于20km/h且不大于50km/h---此条需要严苛的实验条件,估计交警叔叔无法提供合符标准的实验场地,也只能略过;


整车整备质量大于40kg且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只有这一条是最好验证的,往称上面一放,重量一目了然。速度也过不了50,这个大家心里都有数。



顺便,请注意下图中对方电瓶车的型号“民思达 A911”。该款车型已经属于老旧车型,下市了。网络上也搜不到该车型的具体参数。但是从网络搜索到这是一家在新都的电瓶车生产厂商,其官网也有电话联系方式。我打过电话去询问该款电瓶车相关参数(电机功率、重量、速度等),被告知查不到具体数据……!但是,接电话的大姐“热心”的告诉我,这款车是72V的,其他参数“好像”和他们厂另外一款A925车型比较接近,或者说类似。于是,我在民思达官网上看到了A925车型的参数,截图如下:



电机1500瓦!


虽然在2010年开始实施的《GBT 24158-2009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里对电机功率范围没有做出明文规定,但是在《GB 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中5.1.7款,对电动自行车的电动机功率做出过明确的限定。截图如下:




20155月,工信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四部委明确提出《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修订5条意见,其中就有2条:电动机输出功率不大于400瓦,电池电压不大于48伏。



如果后天交警仍然判定是我的全责,我会马上提起行政复议, “要求对对方的电瓶车进行鉴定”---“符合国标定义,达到机动车标准”---“按照事故双方都是机动车来判定责任”。


针对第2点,如果能顺利证明对方车辆达到了机动车标准,那就是机动车行驶在非机动车车道造成事故,就应该参照“交通违章处罚条例 代码1042 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来判定责任。而且,因为对方的电动轻便摩托车,属于机动车,应该按照机动车管理,进行登记上牌购买交强险,驾驶人应持有DEF驾照。如果对方无法提供驾照,属于无证驾驶,还是对方全责!



看官们,大家以为问题解决了?NO NO NO ,在我和对方准备各走各的的时候,对方祭出了一个大杀器----“行驶证”!



从照片中可以清楚的看到,他的电瓶车是上过牌照的。有一张成都交警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并且,行驶证上明确的写着“非机动车辆行驶证”。


我去!这是交警部门无视国家标准,只要交10块钱就给发证啊。在我们广大的机动车驾驶员朋友看来,这发的可不是“非机动车辆行驶证”,这无异于就是“合理合法横冲直撞证”啊。反正有了这个证,我就是非机动车,你们那些机动车驾驶员们旁边哭去吧,反正都是你们的责任,不要跟我提什么《GBT 24158-2009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



写到这里,我才突然意识到,原来这才是所有问题的症结所在啊!



———————————华丽丽丽的再再次分割线————————————



各位看官们,看明白整个事情了么?反正我都走到这一步了,是骡子是马我都打算去一分局遛遛。同时,在这里我也想申明一下,写了这么多,说了这么多,我不是想强词夺理甚至无理取闹。如果有朋友能在现行法律框架内,明明白白、踏踏实实的指出我的违章,我会衷心的感谢你。因为,这一课也许就会让我躲过下一次的严重事故。但是我也不想在遵纪守法的参与交通过程中,被扣上一些莫须有的帽子。


所以在本文最后,还是要想广大司机朋友们请教一下,除了上面我提到的那些依据,我还能有什么牌可打么?


明天周四我会持续关注回帖。


后天周五可能的话我会直播在一分局的处理过程。不能直播,我也会在晚上回家后给大家重播。


请支招!拜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对1楼做了重新编辑,主要是因为涉及到对方的照片,首次发帖时忘了对人物面部和电动车牌做遮掩处理。


还改正了三个错别字。“拍照”改为“牌照”,“然给”改为“让”。


其余段落、文字未做任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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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08-26 18:52    IP属地:未知

介于我实在没有想到原本立意是一个讨论帖的帖子,竟然得到如此多的关注,我只能把我在后面的一段回复提前放到2楼来。
不管怎样,通过这样的一个帖子,达到了讨论、学习、加深对道法的理解这些目的。已然足够。
捧场的,砸场的,都谢谢你们。
以下是我于周四中午左右,关于本次事故的最终更新回复(回复在第46楼)对于事故本身我不再做更多回应。
愿意了解过程的朋友可以慢慢翻看楼层聊天记录。
*************************************
更新,应该也是我最后一次更新:
1、事故过程、责任已经清晰,我不再参与讨论。欢迎各位看官继续发表个人意见。
2、我已给电瓶车主打过电话,表达两个意思:一是坦诚的正式道歉。二是责任判定我通过学习,已无异议。鉴于也没有人员受伤情况,我个人认为没有必要再去分局。当然如果车主坚持去,我也无意见,理应配合。对方车主也大气的表示他人无大碍,碰撞处肩膀微疼,观察一天后再定。我承诺如有需求,随时医院检查治疗。
3、对于各位看官给出的各种意见和建议,再次衷心感谢。
4、对于部分看官较为激烈的言辞,表示不解。我从事故发生到警察处理到发帖子,一直都是平和的心态在叙事。整篇帖子除了刻意使用了一个比较拉眼球的标题外,没有出现任何偏激字眼。出发点也是抱着学习和当小白鼠的态度,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内和大家讨论这个事情。我在帖子里不止一次提到,最后不管怎么认定责任,我最多也就100块加3分。我最初确实只是抱着以这份代价去看我的理解正确与否而已。
我和对方车主都没急过眼,倒是有个别看官的回复看起来比我们两位事主还焦躁,甚至出现了人身攻击的字眼。
就算我最初的想法没对那些个诸位的胃口,那也只是我对道法的理解出现偏差。通过这个帖子,达到了学习的目的,加深了对道法的理解,避免以后可能出现的更严重的事故,好事一件。到这里论坛开帖的目的也包含这个意思。
希望往后若有其他朋友碰到任何存疑的事故责任认定,都到这里来和大家讨论学习。但是,唯独不希望再看到**字眼。于事无助。
所以,对于此事,我的回复就到此为止了。接下去要论事就论事,欢迎各位继续发表看法和意见。
再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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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爱卡Android版 发表于 2015-08-26 18:55    IP属地:未知

支持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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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08-26 18:55    IP属地:未知

感觉输定了。。。
除非推翻上牌这个事情
真的不知道说啥子啊  为了任务必须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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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08-26 18:56    IP属地: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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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08-26 19:01    IP属地:未知

一般这种情况我都是  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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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08-26 19:02    IP属地:未知

引用 scluoyang 于 2015-8-26 18:56 发表的回复
转弯让直行,何况是在非机动车道。楼主全责。
几乎所有关于转弯让直行的规定,都是对相对行驶的车辆进行规范。对同向行驶的车辆并未作出规范哦。
上面已经有法规引用,此处不再赘述。
如果您有更详细的对于“转弯让直行”的法律解释,有请提供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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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08-26 19:03    IP属地:未知

引用 kingooo 于 2015-8-26 18:55 发表的回复
感觉输定了。。。
除非推翻上牌这个事情
当时,我已经刹住车了,车辆处于静止状态。这样,他撞过来,也是我的责任?
只是讨论,没有恶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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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08-26 19:07    IP属地:未知

引用 laomidou 于 2015-8-26 19:01 发表的回复
一般这种情况我都是  让。
我没有可以别他。别赢一个电瓶车又不是好长脸的事,对嘛?
但是确实等我转过去,是从倒后镜里面看到他冲上来啊。挂倒挡来不及,我前面有其他车,又不能油门逃离。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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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08-26 19:08    IP属地: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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