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4-09-29 01:51 IP属地:未知
我在双流买到那辆二手富康车的时候是在2010年3月8日,到我前两天卖掉,已经开了整整4年半了。粗算下来我开车的行程约8万多公里,这辆车跟我到过中国的14个省市,到过不少名山大川和无名的乡野。因为这辆车是川A牌照,而我目前在保定,用起来的就有诸多不便,年检也很麻烦;加之我春天买了新车,处理这辆老爷车自然就成了一个必须考虑的问题。
我的这辆车年检到期时间是9月27日,在武汉工作的时候,我还专门跑到成都年检过;去年的年检是在保定做的,但是还是托了熟人才办了年检,所以我必须在年检到期前把我和这车的关系从法律上解除。解除法规关系不外是两个方法:一是转让,二是报废,但是这两条都必须到车的注册地才能办到。虽然,也有异地报废的办法,但是看《燕赵都市报》上说,一个人在保定办异地报废,办了两年也没办成。在我们这里办事,明明规定可以,实际上却办不到,这是另一个话题,我不想展开说了。当然,撇开法律层面,我可以把车扔在小区不去管它,让它成为僵尸车自生自灭;我也可以随便卖给当地的什么人,给个两三千块就行。但我觉得,既然有法律,那还是遵从法律的要求为好。社会上多少人骂这个社会,但社会毕竟是每个个体所组成。虽然说让所有人感觉不好的法规肯定不是好的法规,但那也是另一个话题了(正确的做法是应该修改法规,而不是强制要求人去遵守恶法),我也只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