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2-10-13 12:47 IP属地:未知
123号令对校车、大中型客货车、危险品运输车等重点车型驾驶人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提高记分分值,记分项由38项增加至52项。
一是新增使用伪造和变造校车标牌、校车超员20%以上记12分、不按规定避让校车记6分等14个涉及校车管理的记分项。
二是新增记12分的记分项2项,包括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
城市快速路上超速20%以上的记12分,以及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记12分
三是记6分提高到记12分的记分项有4项,包括机动车超速50%以上,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和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疲劳驾驶,
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违法停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