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谈小事故,有人员伤亡的,不清楚。
由于下一年保费和上一年出险次数相关,如何出保险,要不要报保险,可以让自己比较“合算”
说一下概念:
1、交强险,合适2000元以内的财产损失,并且,只是赔付给他人,不是给自己。
2、商业险,赔付给自己的,主要是车损险;赔付给他人的是三者险。
3、保费上浮,商业险保费上浮和交强险保费上浮分开计算。
从保险赔付,不管赔付给谁,只要从商业险赔付(三者险或者车损险),哪怕1分钱,就记入商业险出险一次。这个和是否去领取赔偿金没有关系,只要报保险了,除非取消出险。
赔付对方,先从交强险赔付,超过2000元的部分,才动用商业险(三者险),自己的车修理,一定需要动用商业险(车损险)
我们来算帐,每次出险,需要上浮多少保费:
大约是上一年保险金额的10~15% ,按这个估算,如果维修价格超过这个费用,可以报保险,否则,不如自己修理。
如果赔付给对方少于2000元,又超过200元,自己的车辆可以不用修理,我们要不要报险?报!走交强险,一定不要动用商业险。交强险基数大约1000元,每次出险保费上浮在100~200元之间。这个账大家
都会算。
如果自己的车想修理,又不想让下一年保费上浮,怎么办?
这个~~ 好像最多可以提前3个月购买下一年的保险~~ 每次上浮的规则,只是参考购买日起最近一年的出险记录~~ 那么,从购买下一年保费开始日到下一年保险生效日这段时间里…… 如果有什么意外,是可以不会影响到购买下下一年保险的。 明白?不明白?
比方: 2012年4月1日保险到期,我们可以在2012年1月2日购买2012年4月1日~2013年4月1日的保险,假设2012年2月10日有什么“意外”,可以报保险,2012年2月20日保险结案,然后在2013年2月21日以后购买2013年4月~2014年4月的保险,不受到2012年2月10日出险影响的。
我的保险2012年1月30日到期,但在2011年2月10日出了险,2月16日又出了险,咋能省钱?
假设最后一次保险 结案在2月25日,那么,先购买交强险,这个必须要买。然后2月26日以后再购买商业险,这样商业险能够节约大概30%的金额。 风险就是1个月左右没有商业险。
按照商业险保险费金额5000元为基数,2次出险,和没有出险大约差40% ,在2000元附近,是否可以采取这样的措施,各位车友~~~ 自己决定。
最后祝大家平平安安,不用去报保险。 提前春节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