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1-10-09 17:47 IP属地: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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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持证驾驶人需领取使用交通安全信息卡(更新领卡地点)
新华社呼和浩特10月7日专电(记者 李云平)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内蒙古自治区驾驶人交通安全信息卡管理系统自今年12月1日起试运行,凡持有内蒙古自治区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领取和使用交通安全信息卡。 内蒙古自治区**办公厅日前下发的通告中明确提出:交通安全信息卡是机动车驾驶人基本信息的电子记录媒介和交通违法缴款介质,用于记录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记分、交通事故、安全学习等信息,并提供相关服务。凡持有内蒙古自治区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内蒙古自治区境内的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时,应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和交通安全信息卡。因交通违法行为或交通事故接受交通警察调查以及办理驾驶证件相关事务时,应当交验交通安全信息卡。
按照规定,今年10月1日前已持有内蒙古自治区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从10月1日至11月30日到就近的中国工商银行营业网点领取交通安全信息卡;自今年10月1日起,驾驶人在申领内蒙古自治区机动车驾驶证的同时,领取交通安全信息卡。
自今年12月1日起,对未携带交通安全信息卡在内蒙古自治区境内的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内蒙古自治区机动车驾驶人,由内蒙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 本帖最后由 n.Vc 于 2011-10-26 21:14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