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0-05-07 20:19 IP属地: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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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汽车泡水和保险赔偿的一些浅度研究
首先一点,今天看到不少人说暴雨属于不可抗力保险不赔,在我看来这是个误解。
本人过去买的是人保,因某些原因,今年买了平安,
所以两家公司的保险条款手上都有,看了一下,大同小异。
除了一些只买第三者的最小化投保的车主外,
我相信所有全保、半保、自选组合保的车主都有买汽车损失险,看看汽车损失险部分。
人保汽车损失保险条款的“保险责任”一段,即第四条说“被保险人……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下面列了七条,其中第(五)条是“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平安条款的第二章为汽车损失险,第一条就是类似上面的内容,当中第(四)条提到“暴雨”。
一般车主理解的汽车损失险就是碰花了、撞坏了车能赔,而实际这只是条款里的第(一)条“碰撞”。
顺便插一句,两家公司都有提到“泥石流、滑坡”,
也就是象最近台湾高速路旁边山体滑坡那样的事都有得赔。
是不是突然觉得自己买的东西增值了呢?还有什么可以赔?
翻保单出来看看吧。
说了保险责任他自然要说责任免除的问题,毕竟不是万事包赔的嘛。
责任免除列了一大溜,但都没有提“不可抗力”这个字眼,
这应该是普通的商业合同里的文字吧?也许是大家看得太多了。
当中跟本文相关的是人保条款责任免除中的第(十)条“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
平安条款泽责任免除部分第六条的第(三)条“保险车辆因遭水淹或因涉水行驶致使发动机损坏。”
另外,人保车损险的附加险中有一种发动机特别损失险条款,
表明“因下列原因导致发动机进水而造成发动机的直接损毁,保险人负责赔偿”,
包括第(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在积水路面涉水行驶”,
第(二)条“被保险机动车在水中启动”。
也就是从积水中开过和在水中打火搞坏了发动机都有机会赔哦。
而平安条款则没有这类附加险可选,最后还给“暴雨”下了一个定义,只有达到定义级别的降雨量才有机会赔。
人保则没有明示“暴雨”的定义。
基本上,暴雨天气下泡水泡坏了什么东西,是应该能赔的,但发动机损坏则不一定。
所以,今天各车行和代理机构都愿意帮你把泡过水的车拖回去做干燥处理,小修一下,能拿到赔偿的。
而如果是水中打火,就不定了,他们会很小心得跟你说,可能要你自己掏哦。
摘录几段文字也许比我自己讲的要清楚:
不少保险公司都在车险合同的免责条款中规定:“保险车辆在淹及排气筒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及后因过失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而造成的损失免责。”目前,只有人保、太保、华泰等少数几家可以接受因车主操作不当引起发动机进水受损的理赔案件。因此,车主不要简单地认为投保了车损险,一切损失保险公司都可赔付。除此之外,由于对“暴雨”的认定有严格的定义与证明,车辆在“非暴雨”等级的雨水中受损害则得不到相应赔偿。
问:受“罗莎”影响,这一次浸水的车辆都能索赔吗?
答:在这种自然灾害天气下,一般的保险公司都会酌情给予补偿,前提是车主给车子买了车损险(大部分车主都会给车子购买车损险,这项保险的平均保费在1000元左右)。
问:如果是在平常的天气情况下,车子浸水可以获赔吗?
答:平时是不行的,没有气象或其他相关证明的话,车主必须购买保险公司附加险中的“发动机特别损失险”。投保了“发动机特别损失险”的车子,平时车子因浸水受损的话方能获赔。
问:因浸水引起的发动机损失,能否要求保险公司赔偿。
答:一般来说,发动机往往不在被保险范围内,因此其浸水损失是得不到赔偿的,除非客户和保险公司有另行的约定。
“不要二次发动”意味着什么
问:车子熄火后为啥不要再发动?
答:因为发动机通常不在投保范围内,而车子浸水后再发动,会给发动机带来更大的伤害从而使损失扩大化。因此,很多保险公司的客服人员都会在客户报案时,特别强调这一点,以免引起更大损失。
建议购买涉水险:并明确其权责
记者从多家保险公司了解到,前一段时间,车险报案率明显上升,有相当一部分是由于台风暴雨天气引发的出险事故,其中不少车辆还造成了发动机受损。暴雨受损车辆中,许多都是由于强行涉水,或者遇到水浸之后强行打火造成的车辆发动机受损。根据规定,车辆静止被淹,在没有强行发动情况下造成的损失,属于车辆损失险的赔偿范围,保险公司会负责赔偿。而如果遇到道路积水,车主依然强行发动或涉水行驶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将不负责赔偿。针对暴雨水浸严重的问题,保险专员建议车主可以选择购买涉水险,这样就可以得到更多的保障。
涉水损失险,又称发动机特别损失责任险,属车损险的附加险种。涉水损失险规定,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在积水路面涉水行驶、被保险机动车在水中启动等造成的发动机损坏,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同时,由于“涉水损失险”只是附加险种,不能独立投保,因此必须先投保车损险才行。
很多时候,遇到索赔,保险公司总会耍太极,遇到你觉得是该赔偿但保险公司不肯赔的时候怎么办?学汪书记一句话“告他去”。
【正文】龙华气象观测站的记录,2006年9月13日至14日下起短时暴雨,其中夜间23时至00时的小时雨量达到28.7毫米,林先生当时正驾车前往龙华大浪,没想到真的遇到这场“大浪”。
【同期声】林先生:一排车全部熄火 不能动了
【正文】随后林先生并没有再次强行启动,而是把车推到路边等待救援。可是车辆发动机的活塞、连杆等机件却已经损坏。于是林先生根据他在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的“神行车保系列”中的保险责任条款索赔,却遭到拒绝,在保险公司的拒赔通知书上写着,“本次事故中标的车发动机损坏是由于没水引起的”,对保险公司的这一解释,林先生感到费解。
【同期声】林先生:没水引起的就是属于保险责任 他却以此拒绝赔偿 这不合逻辑嘛
【正文】那么,是不是林先生当时的操作存在不当而遭到保险公司的拒赔呢?驾龄颇长的林先生并不这么认为。对于保单中“车辆水淹后由于处理不当和涉水行驶致使发动机损坏”这一免责条款,保险公司的解释是“车辆被水淹后,未经必要的清洗维修,便启动该车;或已知前方积水,但抱侥幸心理强行涉水行驶,致使机件损坏”。驾龄颇长的林先生认为,自己并不属于这两种情况。
【同期声】林先生:我非常自信 这不是我的过错 保险公司应当理赔
【正文】于是,林先生把太平洋保险公司告上福田区人民法院,2007年8月20日,法院判决林先生胜诉。而太平洋保险则申请上诉。二审时去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年5月4日,中级法院维持原判。前几天,林先生终于拿到太平洋保险的赔偿金近四万元。对于自己的这次经历,林先生感到保险公司的做法有点店大欺客。
【同期声】林先生:在保单的明确解释下 也经过我的提醒还这样 让人无法理解
【正文】最后,林先生还提醒广大车主要注重维护自身权益。
【同期声】林先生:保险公司会耍很多技巧拒赔 不能吃哑巴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