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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05 17:18    IP属地: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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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医院非法行医案6日二审 家属指铁证如山(转)

北京市卫生监督所的复函,熊卓为的丈夫王建国提供



北京市卫生监督所的复函,熊卓为的丈夫王建国提供

媒体报道由于北京大学第一医院非法行医,造成北京大学医学教授熊卓为惨死于手术室,引起各界广泛关注。不过北大第一医院回应指出,有关该院“非法行医”的报道,内容失实、断章取义。
熊卓为的丈夫、同为北京大学教授的王建国,4日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5日下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将对案件进行二审。至于医院“非法行医”,王建国表示,有三条铁证如山的证据:1,北京市卫生监督所已经查证于峥嵘、段鸿洲和肖建涛为违法行医;2,在卫生部网上可以查证这三位在校生的医生注册时间均在2006年1月31日之后;3,在熊教授病历上这三位违法行医者进行的医疗活动没有执业医生签字。
熊卓为,在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心血管研究所任研究员,她关于脂蛋白的研究,获得了两个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据王建国回忆,2005年12月,熊卓为因长期伏案工作,有些腰疼,到北大第一医院拍片之后发现腰椎出现轻度滑脱,北大第一医院的骨科主任李淳德诊断需要尽快手术。
住院后的第二天一早,李淳德就给熊卓为做了骨科手术。2006年1月31日,手术后的第七天,北大第一医院宣布,熊卓为因发生术后并发症肺栓塞,抢救无效死亡。事后发现,死者病历记录上负责观察、诊疗、抢救的3位主治医生竟然都是没有行医资格的北大医学院的在校学生,而且,事故发生后,病历被多处修改。记者调查发现,这样的事例在北大第一医院并不是个例。今年7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由北京大学第一医院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王建国表示,一审结果整体来讲是公正的,但自己“既满意又不满意”:满意的是法院认定妻子惨死的责任在医院;但也有不满,包括一审判决书中并未列明医院非法行医、病例作假,这些都已由北京市卫生监督所认定,相关文件也作为证据呈交法庭。王建国说,判决书有意回避这样的违法行为,令人寒心,也是对不法行为的纵容。
另外,根据一审结果,医院要支付49.45万元人民币的死亡赔偿金。王建国表示,妻子熊卓为生前常居地在澳大利亚,户籍在新加坡。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死亡赔偿金应当以户籍所在地或者常居地的生活水平支付,现在的金额是不合理的,也不符合“就高不就低”的赔偿原则。
王建国说,自己这几年来一直坚持打官司,目的就是“要救人”,希望妻子的惨死,能警醒医院对管理制度的改善,能唤醒医生对病人生命珍视的良心和责任感,由此而挽救更多无辜的生命。
至于赔偿金,只是希望给生命的价值一个公正的评价。王建国说,妻子从海外归国,自费添置了40多万元人民币的科研设备,如今已全部赠送给北京大学;同时无论法院最终判定多少赔偿,他都将以妻子的名义捐赠给有需要的人,“平心而论,我现在希望过一种不被打搅的生活,但如果我的努力能够避免更多类似的惨剧发生,我觉得我的付出是值得的”。
起因:
有TX昨晚看了经济半小时曝光北大医院学生医生看病致死
看昨天的经济半小时了没?北大医院大夫被本院无证医生治死
后续:
北大医院非法行医案6日二审 家属指铁证如山
央视:公益医院非法行医致北大医学教授死亡 文字版
学术研究:
北大医院那事儿。。。。。也够缺德的
北大医院那点事,我以一个医生的身份也说点什么吧
视频:
快看cctv2!!!新增视频地址(北大第一医院被曝光)
[视频]北大医学教授为何死在北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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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05 17:20    IP属地:未知

11月3日21时许,中央电视台2频道(财经频道)“经济半小时”之“半小时观察”栏目播出了一档题为《北大医学教授为何死在北大医院?》的节目,次日,各大媒体纷纷转载,其中多次提到我院“非法行医”,其报道内容失实、断章取义,及其严重地毁坏了我院的名誉,并在社会产生了相当恶劣的影响,令全院教职员工感到无比震惊和愤慨!
该节目以我院2006年发生的一起目前正在审理的医疗案件为由,对我院进行暗访调查。死者熊卓为系我院心血管内科的一名研究员,因腰椎滑脱在我院骨科住院诊治,由骨科主任李淳德教授主刀成功实施了手术,但术后发生了肺栓塞并发症,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在重症监护室死亡。肺栓塞乃骨科术后卧床可能发生的致死性的并发症之一,而手术本身的成功不能否认。
在熊卓为发生肺栓塞后,我院立刻调集人员全力抢救,但终因病情过重抢救无效死亡。至于是否应预防性使用低分子肝素等说法,目前在骨科学界尚存在争议,且非诊疗指南的必要内容。
新闻记者并非骨科专家,却公然使用“治死”作为主标题内容耸人听闻,有悖于记者的职业道德!
此外,节目中多次出现“非法行医”或“无证行医”等词汇,亦非属实报道。为熊卓为施行手术的主治大夫李淳德系我院骨科主任,是医院的注册医师,其他相关医师亦不存在“非法行医”的情况,本案涉及的住院医师于峥嵘亦已取得医师资格。根据卫生部对甘肃省卫生厅的“关于非法行医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 [2007]185号):“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并具备申请执业医师注册条件的医师,非本人原因导致未获得医师执业证书前,在其受聘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和工作时间内的执业活动不属于非法行医。”于峥嵘医师当时已经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所以并不是非法行医,并且在此案审理过程中法庭从未得到“非法行医”的判定结论。这在本案的一审判决中已经有了裁定。
该节目在本案二审的两天前播出,在宣判前的不负责任的报道将有可能干涉司法,严重影响司法的公正性,反映出个别新闻工作者丧失职业道德的现况。我院强烈谴责这种危害社会和谐的无耻行径,呼吁主流媒体应肩负起自己的责任,在利益和良知面前保持清醒的头脑,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我院是北京大学的首家综合性教学医院,承担着培养我国医学事业接班人的重要任务,院内有很多医学的研究生跟随具有执业资格的医师学习并参加住院医师培训,研究生不同于普通的医学生,他们都已经取得医学学士学位并正在接受正规的住院医师培训。急诊的刘希高医师已经本科毕业,取得医学学士学位,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正规医学专业学历毕业生试用期间的医疗活动是否属于非法行医的批复”(卫办医发(2002)58号):“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医学院校医学专业学历的毕业生在医疗机构内试用,可以在上级医师的指导下从事相应的医疗活动,不属于非法行医。”刘希高在急诊值班按照医院规定是有上级医师指导的,并不属于非法行医。暗访中违反医院规定未请示上级医师而擅自开具处方乃其个人行为,没有代表性,我院已按规定处理,目前正在进行批评教育。我们在深入了解实情的过程中从刘希高口中得知,在当日暗访时,乔装成病人的记者在提问中存在故意引导答案的嫌疑!其后暗访的即将参加手术的医生也并非主刀医师,以助手身份学习合情合法。
央视记者庄严通过暗访针孔摄像的方式进行不实报道,这是要负责任的,我们呼吁主流媒体应肩负起自己的责任,维护新闻记者的职业道德,不能进行失实的断章取义的报道。
中国**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委员会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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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05 17:20    IP属地:未知

卫生部网站11月4日报道近日,中央电视台经济频道“经济半小时”栏目播出的《公益医院非法行医,北大医学教授惨死北大医院》,节目认为,许多无执业医师执业证书的医学生在北大医院“非法行医”。该片一经播出,立即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医学临床学习和实践活动是医学教育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一个临床医生走上工作岗位之前,必然需要经历一段时间的医学临床学习和实践过程。为保护患者、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医学教育教学质量,并最终保障人民群众获得安全可靠的医疗卫生服务,按照《执业医师法》和《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卫生部和教育部对医学生和试用期医学毕业生从事临床实践活动制定了明确的管理要求。两部门联合印发的《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医学生在临床带教教师的监督、指导下,可以接触观察患者、询问患者病史、检查患者体征、查阅患者有关资料、参与分析讨论患者病情、书写病历及住院患者病程记录、填写各类检查和处置单、医嘱和处方,对患者实施有关诊疗操作、参加有关的手术”;“试用期医学毕业生在指导医师的监督、指导下,可以为患者提供相应的临床诊疗服务”;“医学生和试用期医学毕业生参与医学教育临床诊疗活动必须由临床带教教师或指导医师监督、指导,不得独自为患者提供临床诊疗服务。临床实践过程中产生的有关诊疗的文字材料必须经临床带教教师或指导医师审核签名后才能作为正式医疗文件”。
严格意义上说,医学生和试用期医学毕业生在医疗机构的临床实践活动是医学教育中的临床实践活动,而非正式的行医。对这种活动的管理,是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我国刑法对于“非法行医”的具体界定,不包括医学生和试用期医学毕业生从事临床实践活动。近年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卫生部和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对医学生和试用期医学毕业生从事临床实践活动的管理,并通过医院管理年活动和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保证正常的医疗安全和医疗秩序。
卫生部已责成北京市卫生局对媒体报道的北大医院医学生从事临床诊疗问题进行认真调查,核清事实,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卫生部要求北大医院针对临床教学中出现的问题,举一反三,认真整改,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北京大学医学部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认真调查处理好此次事件。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四日)
卫生部新闻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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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05 17:25    IP属地:未知

我在想如果她不是北大教授。。。
情况又该是怎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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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05 17:26    IP属地:未知

都在这说 怎么不见央视继续啊
会飞的河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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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05 17:28    IP属地:未知

原帖由 bagpiper319 于 09-11-05 17:26 发表
都在这说 怎么不见央视继续啊
估计卫生部给广电总局打了个电话~~~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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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05 17:29    IP属地: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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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05 17:30    IP属地:未知

原帖由 腿儿着超大奔 于 09-11-05 17:28 发表
估计卫生部给广电总局打了个电话~~~嘿嘿
扯,央视连学生有没有资格的问题都没搞清楚呢就说人家是无照行医,真是弱智。

学生都不实习,现在的医生老死了谁还能给你治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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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05 17:32    IP属地: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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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05 17:32    IP属地: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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