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09-10-27 16:06 IP属地: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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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陕西警卫局勤务二处王文林处长、陕西省法学会理事王碧林律师两兄弟,出来辟下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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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写于2009年10月21日,截止今日,一无进展:
今晚和爱卡川分TX“打完收工”通了一次电话,请他讲述下“十一”交通事故的经过,听完之后非常震惊,直觉感到这是一个谣言,但“打完收工”的哀伤却腐蚀着我虚伪的良心,只有把所听到的向二位兄弟请教下,麻烦您们也出来辟下谣:
以下内容完全来源于“打完收工”,请各P民兄弟自己甄别:
十月一日下午十四点,“打完收工”驾驶自家车辆从西安前往延安观光旅游,刚出未央北收费站约一公里正修跨线桥的路段,与一从对向车道掉头的白色切诺基相撞,“打完收工”七岁女儿当场身亡。
事故过程中的几点细节:
1、事故地点正在修桥,所以高速路上的隔离带被换成了临时的锥形桶,白色切诺基是把锥形桶挪开后掉的头。
2、白色切诺基挂武警临时牌照,而且临时了四年多,无正式车牌和保险。
3、白色切诺基驾驶员是陕西警卫局勤务二处王文林处长。
事故处理过程的几个细节:
1、也许由于事故原因太复杂,高速交警支队2大队20多天仍然不出事故责任认定书
2、王文林处长可能认为小女孩命不值钱,觉得给个二三十万私了就很恩赐。
3、十九日晚“打完收工”经过千辛万苦找到王文林的公馆后,王文林觉得非常诧异,加上“打完收工”很不知趣,居然找到警卫局去,于是王文林二十日便冲到“打完收工”的所住的宾馆,用肢体严厉教育“打完收工”夫妇和“打完收工”年近七十的父母。
(这里表扬下警卫局,接待“打完收工”的到访态度很好,使真的很好,没有袒护包庇自己的处长)
4、肢体教育惊动了110,影响大了点,于是二十一日王文林的大哥,陕西省法学会理事、商法研究会理事、陕西省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陕西省九三学社政法委员会副主任、陕西缔伍律师事务所老板之一的王碧林大律师亲自出马,接见了“打完收工”,口头认定“打完收工”女儿升值成45万,但要求林在事故责任认定时承担50%的责任,而且表示如果“打完收工”同意,可以特事特办,马上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
5、王碧林大律师还语重心长地托人告诫"“打完收工”:如果走司法,凭大律师的本事,既不会坐一天牢(对方律师,也是他大哥原话)也不会赔同学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