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04-11-05 12:53 IP属地: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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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遇险情,有图片,谢谢大侠指点,漏了一点,总结如下
昨晚下班回家,在朝阳北路的金台十字路口. 当时我从西往东, 绿灯过此路口,快到路口中央时,发现前方路中央有一些不明物,疑似紫色玻璃. 车速约50.
路口当时没车,瞬间发应是左打轮绕过, 随即左侧传来刺耳刹车声, 一出租几乎要撞到我车左前门. 出租边刹车边左打轮.停住在反方向车道.
总结: 1. 我急速左打轮不对,险些造成撞车. 后向出租司机道歉.
2. 出租车速应比我快,约60左右. 若发生碰撞,根据交法,责任应怎么分担.
3. 行车一定要注意安全.尤其是车少时


补充一点: 出租占用左转车道,路口直行
总结:我和出租都犯了同样的错误--在车少路宽的情况下,认为对方不会有违反交法行驶,同时自己图快,忽视安全。 多亏出租技术不错,发应快,才没有撞车。在向出租道歉的同时,与大家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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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st edited by 天下有雪乎 on 04-11-05 at 19: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