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04-10-24 10:39 IP属地: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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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驾驶的安全守则(女性版)zt
副驾驶的安全守则(女性版)zt
1、不得穿暴露服装。以免影响驾驶员的注意力,忽略正面来车,造成事故;
2、不得骚首弄姿。这样会增加驾驶员负担,引起血液流动加快,呼吸困难,从而无法正常行车,造成危险;
3、不得张嘴打嗝。这样会破坏车内空气,使得驾驶员供氧不足,产生伤害;
4、不得手持棍棒剔牙,并且不得到处乱抛牙垢。剔牙会引起路人围观,使得行车困难;同时乱抛牙垢,不仅影响车内卫生,也会砸伤行人,产生严重后果。当然,向车外乱抛牙垢,也会对后车行驶产生危险,如爆胎,或者避让不及,酿成大面积交通事故。
5、不得打瞌睡还流哈喇子。这使得驾驶员总想去擦,可又常常止不住,严重干扰驾驶动作。特别对手动档的车尤其如此。
6、不得在行车过程中,把手放到驾驶员腿上。严重干扰换档动作,影响行车。
7、长途行驶,不得脱鞋。此条后果,请参看第3条。
8、行车过程中,不得随便打电话。除非驾驶员本人同意,否则不得采取嗲声嗲气的方式与第三者通话,因为这样会严重干扰驾驶员对喇叭声音的敏感度。
9、不得长时间盯住驾驶员不说话。特别地,不得用带着感情色彩的目光从侧面痴看驾驶员,这样的后果,将造成驾驶员右边从脸部开始到以下肢体全部瘫痪。
10、(本条原则适用于夏天)不得经常把自己的裙子拉上拉下,不管温度如何,不管车内空调是否损坏,不论自己裙子的拉链是否损坏。否则,将参照2004年5月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76条赔偿驾驶员相关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