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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02 06:34 IP属地: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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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和连裤袜》
说前面,这是一个严肃话题。是老zi李耳不是老ze。
《道德经》开篇: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这句话怎么理解?别说多少种解释了。就连断句都不统一。
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
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
您瞧,断句不同,解释和理解自然不尽相同。
咱们再说连裤袜。这事儿在闺蜜群里不多解释。那我问各位一句,连裤袜是袜子还是裤子?除了萝卜缨估计都会说我神经病——有区别么?有必要区分么?
萝卜缨,大状。肯定会多想一步。一男的把您连裤袜给扒了。打官司,按袜子算,道个歉完了。算裤子,那估计得判了。对吧?
类似案例很多啊。无人机算带摄像功能飞行器,还是带移动飞行功能的摄像机?如果算前者,这东西没法出口了,哪国家对飞行器都有严格管制。大疆为打开美国市场,其实就是正儿八经辩论一番,论证他是一个可以飞行的摄像机。才得以上市准入。
这事儿多了,上学时候,朱朱傻了吧唧问老师,
“我能一边写课堂作业一边吃东西么?”
“滚!把家长叫来!”
我也问一句,“我能吃东西时候还想写作业么?”
“好学生!好学生!”
那么好。道可道,名可名,无论如何定义他,给他命名,都已经是非常道,非常名了,不是常道常名,一定就局限了。
道可道非,名可名非,这俩是矛盾的,对立的,但是,这才是常道,常名。这才是原本面貌。
我觉着我说明白了《道德经》这句了吧。
话又说回来,法律不是哲学,不能像《道德经》那样形而上的理解。得有准确定义,哪怕有局限性。不是本来面貌,不是全貌,那也得有定义。
哎,又说到连裤袜,到底是袜子还是裤子?法律怎么定义的?
我不卖关子,法律解释:连裤袜既不是裤子也不是袜子。她另属一类,就叫连裤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