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25-06-10 10:56 IP属地:未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人不得赤脚、穿拖鞋或者穿高跟鞋驾驶机动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规定,驾车时不得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穿拖鞋、光脚开车都属于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穿拖鞋开车会被记2分,并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光脚开车一般会面临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部分地区还会扣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