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25-06-09 14:19 IP属地:未知
土政策,没有法理依据的,但也并不明显违法。
女性到60岁退休,合法。然后,继续留在公司工作,也算一种变相的半福利性质了。劳方退休后合法享有社会保障的退休工资,同时,在无需加纳五险一金的前提下,再拿数千元的额外劳动所得。这种是劳资双方协商的后果,属于双方默认和默契。
鉴于问题暴露出来了,
资方的选择是要么和劳方签署非劳动合同用工协议,把这些都明明白白写清楚,要么直接清退,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不再雇佣。
劳方的选择要么是直接离职走人,要么是和同意资方签订非劳动合同用工协议制定的各个条款,继续留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