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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论坛 >  HR管理的典型案例:面对这样的员工,你该怎么做好?(有新进展)

发表于 2008-03-24 21:51    IP属地:未知

香港的规则是试用期以后,员工辞职或公司要辞退都要提前一个月提出,如想缩短时间需付给对方补偿金。又想马儿跑又不给他吃草的办法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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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03-24 22:02    IP属地:未知

不同的位置,决定不同的角度,得出不同的结果。
一、这哥们有错吗?自己合法的权益应该得到保障。上市公司的规章制度也不细致。离职有15天的交接期,代表这十五天,只要他到岗,都可以因此而拿15天的工资,至于是否15天交接的完,要看具体的交接情况;另一个角度,说明HR和这哥们的沟通不够,两方都站在自己的角度说话,这哥们说你们以前也是这样欺负其他员工的,说明以前就有员工认为HR做的不妥,要反思一下。HR也不能高高在上,且有很多制度都是灵活的,而HR是最能知道这个灵活的尺度的。
二、关于用人:这哥们不能说能力不足,只是说不适合你们公司而已。每个公司有自己的文化,这么说吧,叫这哥们做你的HR经理的位置,你做他的位置,我不认为他做的就一定比你差,当然你做的也不一定不如他。4500就找个项目经理,我觉得公司已经超值了。我们单位刚进来的大学生啥也不会随便也拿这么多。
我自己认为,多沟通一下,多说几句话,尤其是对一个离职的员工而言,是企业应该积极去做的。在离职的细节上,HR也应该多把握尺度,这样才能能好的留住员工和留住人才。从楼主的文中看,msn也好,谈话也好,各方都是内心盘算的多,真实沟通的少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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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03-24 22:06    IP属地:未知

原帖由 梅西耶天体 于 08-03-24 21:47 发表
劳资纠纷是从有雇佣的那天起就存在的,
如果你真想处理一下,那么:
你把电脑收了,网线拔了,分机摘了,让他在那坐十天,发十天工资好了.
馊主意啊!这么说希望你不要介意。
我一直觉得人要走是留不住的,留下来更麻烦。宁愿给十天工资送神,好过坐那里唱衰你十天。
我觉得做 HR,招人一定要严,宁缺毋滥,把小人堵在门外。
送人一定要宽,一则留下来只能是个老鼠屎,不捣乱已经谢天谢地了。他没事找同事聊天你头都大。再则,本着人人都是客户的原则,让人开开心心走,就算他不带来生意,也不愿意他出去唱衰公司吧?好名声不容易的。不信去看看什么 “IT 公司速查手册”,CSDN 之类的网站,就明白带着怨气走人的员工会给公司带来什么影响了。
PS,我觉得靠拖奖金留员工的公司真的很蠢,完全就是多出几个月粮给不干活还占着茅坑不拉屎的人,公司亏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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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03-24 22:09    IP属地:未知

个人觉得你们行政部上上下下都比较差。
首先,行政部文员小姑娘,不清楚提前申请期和交接期的区别,导致填写错误的结算期。
其次,行政部经理比你脾气还爆,这么爆脾气做充当润滑剂的人力资源?
本来就是自己错了,不是想办法通过圆滑手段摆平,还和员工闹,这样人力资源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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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03-24 22:10    IP属地:未知

顶帖------捞分
在加拿大开海参工厂,喜欢自驾渔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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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03-25 09:56    IP属地:未知

看码字,听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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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03-25 11:19    IP属地:未知

他是来找麻烦的?
女儿国护照持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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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03-25 12:26    IP属地:未知

谢谢斑竹,希望这个案例对从事HR管理的TX们有所帮助。
我所在的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人少事多,所以很多HR管理的事都是我们自己在做,我也在不断的学习过程中,希望以后能有更多的经验分享。
从911到1115,世界在变,你在变,我在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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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03-25 16:47    IP属地:未知

不争气,来深圳快10年了,工作也换了六次,除了一次公司倒闭外其他都是自己辞职的。个人感觉稍微强点的公司都是发全月工资的。跟公司比个人是弱势群体,但是公司再大也不能店大欺客,善待每一个员工,包括离职的,都只对公司有好处没有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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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03-25 17:09    IP属地:未知

原帖由 东风41 于 08-03-25 16:47 发表
不争气,来深圳快10年了,工作也换了六次,除了一次公司倒闭外其他都是自己辞职的。个人感觉稍微强点的公司都是发全月工资的。跟公司比个人是弱势群体,但是公司再大也不能店大欺客,善待每一个员工,包括离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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