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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论坛 >  北大医院非法行医案6日二审 家属指铁证如山(转)

发表于 2009-11-06 12:29    IP属地:未知

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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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06 12:36    IP属地:未知

卫生部网站11月4日报道近日,中央电视台经济频道“经济半小时”栏目播出的《公益医院非法行医,北大医学教授惨死北大医院》,节目认为,许多无执业医师执业证书的医学生在北大医院“非法行医”。该片一经播出,立即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医学临床学习和实践活动是医学教育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一个临床医生走上工作岗位之前,必然需要经历一段时间的医学临床学习和实践过程。为保护患者、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医学教育教学质量,并最终保障人民群众获得安全可靠的医疗卫生服务,按照《执业医师法》和《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卫生部和教育部对医学生和试用期医学毕业生从事临床实践活动制定了明确的管理要求。两部门联合印发的《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医学生在临床带教教师的监督、指导下,可以接触观察患者、询问患者病史、检查患者体征、查阅患者有关资料、参与分析讨论患者病情、书写病历及住院患者病程记录、填写各类检查和处置单、医嘱和处方,对患者实施有关诊疗操作、参加有关的手术”;“试用期医学毕业生在指导医师的监督、指导下,可以为患者提供相应的临床诊疗服务”;“医学生和试用期医学毕业生参与医学教育临床诊疗活动必须由临床带教教师或指导医师监督、指导,不得独自为患者提供临床诊疗服务。临床实践过程中产生的有关诊疗的文字材料必须经临床带教教师或指导医师审核签名后才能作为正式医疗文件”。
严格意义上说,医学生和试用期医学毕业生在医疗机构的临床实践活动是医学教育中的临床实践活动,而非正式的行医。对这种活动的管理,是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我国刑法对于“非法行医”的具体界定,不包括医学生和试用期医学毕业生从事临床实践活动。近年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卫生部和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对医学生和试用期医学毕业生从事临床实践活动的管理,并通过医院管理年活动和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保证正常的医疗安全和医疗秩序。
卫生部已责成北京市卫生局对媒体报道的北大医院医学生从事临床诊疗问题进行认真调查,核清事实,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卫生部要求北大医院针对临床教学中出现的问题,举一反三,认真整改,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北京大学医学部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认真调查处理好此次事件。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四日)
卫生部新闻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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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06 12:36    IP属地:未知

媒体一报道就是干扰司法公正?
照这么说什么案件都要等到司法终审之后媒体才能报道了?
那人民群众还知什么情啊?就等法院怎么判,**怎么说,媒体啊群众啊就剩叫好了吧?


原帖由 ganxc 于 09-11-05 21:06 发表
一审可没判违规违法,央视在二审前两天播出这条新闻,确有干扰司法公正的嫌疑。
央视还辩解说根本不知道二审时间,屎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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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06 12:44    IP属地:未知

原帖由 smelaw 于 09-11-06 09:31 发表
这个批复本身的效力是有问题的,实际上卫生部是没有这个资格的。
这个批复连部门规章都不是。
从法律效力的角度以及法律规定的角度,法院裁判依据的是法律和法规,部门规章都只是参考。
我们讨论这个事, ...
思路非常清晰
爱在江苏 家在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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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06 12:56    IP属地:未知

原帖由 ganxc 于 09-11-05 18:34 发表
看看人家拿出来的卫生部早年的文件。
这是一起医疗事故不假,但是没搞清楚就说人家无照行医,我觉得这个记者可以吃屎去了。
有资格证书但没有注册照样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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