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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论坛 >  【这一次,我打算和电马儿较真到底】来关注吧。

发表于 2015-08-26 19:28    IP属地:未知

引用 干嘛和我抢 于 2015-8-26 19:20 发表的回复
楼主,你真的是全责。
全责也不怕,我都准备好了100 3分了。9月18号本本分就清零。但是只是我没找到相关条例。能否提供依据?我本来就是抱着学习态度去走流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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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08-26 19:30    IP属地:未知

引用 破熊开TT 于 2015-8-26 19:24 发表的回复
我觉得楼主有点咬卵犟!
1.你占用了非机动车道(目前电马儿归属非机动车,除非你有能力把他翻成机动车)
2.转弯让直行(如果你鼓捣要说是对向车道行驶才有这条规定的话),那对不起,你那就是变道,你该不该让直行的车?
3.电马儿有些确实骑的讨厌,但就这个事情来说,电马儿在自己的道上行驶,你在没注意观察的情况下变道造成事故,你全责!
对的。你说的头1点,翻成机动车就翻案。
第2点,要是他是机动车,他在非机动车道行驶,首先是他违章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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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爱卡iPhone版 发表于 2015-08-26 19:30    IP属地:未知

引用 wangchi523 于 2015-08-26 19:03:18 发表的回复
当时,我已经刹住车了,车辆处于静止状态。这样,他撞过来,也是我的责任?
只是讨论,没有恶意。
我挨过这种晃事,我也是右转,停到让前面的电瓶车,结果被旁边的电瓶车把右后门撞了,最后没报警,喊他自己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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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08-26 19:31    IP属地:未知

没办法,开得飞叉叉的飞机真的讨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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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爱卡iPhone版 发表于 2015-08-26 19:31    IP属地: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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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08-26 19:32    IP属地:未知

引用 Meng.恶 于 2015-8-26 19:30 发表的回复
我挨过这种晃事,我也是右转,停到让前面的电瓶车,结果被旁边的电瓶车把右后门撞了,最后没报警,喊他自己走了…
我第一次被撞情况和你一模一样。人也没事,直接互相走人。这是第二次。我想反正我本本分9月就清零,还剩起用不完。就搞耍,看那个所谓的电瓶车新国标管不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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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爱卡iPhone版 发表于 2015-08-26 19:32    IP属地:未知

支持楼主较真。我不懂这些,但我会持续关注。楼上那些说风凉话的人楼主也不必在意。无论结果如何,加油。
起初他们谩骂老师,我没有站出来说话,因为我不是老师;
接着他们诋毁医生,我没有站出来说话,因为我不是医生;
此后他们攻击警察,我没有站出来说话,因为我不是警察;
再后来他们造谣攻击而且双标这片土地的一切,几乎占领了网络舆论....我决定不再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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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08-26 19:33    IP属地:未知

引用 wangchi523 于 2015-8-26 19:30 发表的回复
对的。你说的头1点,翻成机动车就翻案。
第2点,要是他是机动车,他在非机动车道行驶,首先是他违章噻。
你觉得你翻的到?
有句话就是,你不能改变规则,你就只能适应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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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爱卡iPhone版 发表于 2015-08-26 19:35    IP属地:未知

引用 wangchi523 于 2015-08-26 19:32:29 发表的回复
我第一次被撞情况和你一模一样。人也没事,直接互相走人。这是第二次。我想反正我本本分9月就清零,还剩起用不完。就搞耍,看那个所谓的电瓶车新国标管不管用。
必须赞一个,楼上那些说风凉话的就不要理了,事情没出到自己身上都是站到说话不腰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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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爱卡触屏版 发表于 2015-08-26 19:35    IP属地:未知

引用 wangchi523 于 2015-08-26 19:26 发表的回复
谢谢指教。能否提供关于同向行驶车辆转弯让直行的相关规定?
国务院颁布的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列》第五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眺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其中第五十一条第(二)项为:“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第(三)项为:“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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