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2-04-11 16:42 IP属地:未知
懂是懂了,还是觉得不合理
我的车要是全车损失了,为什么不能把它看成一堆零件全给我换新的呢???
我的理解是,保险赔偿,理赔的不仅仅是零件,还有维修工时费等费用
一般情况,任何事故车辆都不是需要换掉所有部件,事故再严重,总有能用的零件剩下来
但为什么保险公司会认定全损?因为经过核算,新零件+维修费已经超过投保金额,修理不划算了。
因此保险公司把折旧后的车价赔给你,但为发生的工时费等,当然不赔
举个例子,一辆车购买价格30W。开过几年,折旧后价值20W,按照30W投保。
事故过后,10W部件损毁,10W部件还可使用。但购买损毁的10W部件(购车时价值15W)需要20W(单买零件肯定比较贵),维修需要的工时费等各种费用需要15W(严重损毁的车辆,维修费很高的),等于要花35W才能把车修好,保险公司当然不修,而是给你20W车损理赔。
实际上,折旧费是车主必须承担的,而工时费,就算理赔,也落不到车主手上,保险公司赔不赔与车主无关了。
这样解释,是不是更想得通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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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gif 于 2012-4-11 16:51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