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09-11-06 09:31 IP属地:未知
那个2007年的文件是针对以前的问题的一个批复,对以前的事给出合法的判定,同时以后也参照执行。
这个批复本身的效力是有问题的,实际上卫生部是没有这个资格的。
这个批复连部门规章都不是。
从法律效力的角度以及法律规定的角度,法院裁判依据的是法律和法规,部门规章都只是参考。
我们讨论这个事,不是对医院本身有成见,而是对北大第一医院的做法有意见。
让非医师做主治医师,是对生命的漠视,是对法律的漠视,应该受到法律的应有裁判。
如果今天我们觉得这是正常的,有一天我们躺在手术台上的时候,拿刀的是个没有医师执业证的实习学生或者试用期学生,我们怎么办。
**官员腐败,贪的是钱。
医院不负责,是生命和健康。
我对医生没有成见,我也有医生的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