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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论坛 >  对长沙城管“占用人行道停放机动车行政处罚”的陈述和申辩

发表于 2008-01-05 14:56    IP属地:未知

原帖由 荣誉之剑 于 08-01-03 23:03 发表
多次收到城管“占用人行道停放机动车”的罚款通知。说实话,我从没有去交,因为我想等他们向法院起诉,我再向法院来陈述我不交的理由,我相信法院会公平公正地作出判决。前几天,在太平街口的停车场(有明显的停 ...
如果大家都能团结起来,城管估计就下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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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01-05 15:19    IP属地:未知

首先我们要明白,城管部门是一个具有行政处罚权的机关,至于为什么是,请往下看;
《行政处罚法》 第十五条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第十六条 国务 院或者经国务 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ZF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第十七条 法律 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根据法律 法规或者规章的 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九条 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二)具有熟悉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



让我们再看看2000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长沙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管理,做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 院法制办《关于在湖南省长沙市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复函》,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长沙市人民政 府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管理工作和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根据罚缴分离的原则,所有的罚没款项必须上交财政。长沙市行政执法局的费用全部由市财政承担,包括工资和所有的办公费用(俗称人头费)。就算财政和局里有任何回款的规定,和队员是没有直接关系的。
暂时说到这里,有什么问题回头再和大家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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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01-05 15:35    IP属地:未知

原帖由 湖湘人家 于 08-01-05 14:56 发表
如果大家都能团结起来,城管估计就下岗了
我敢担保TXM的车只能在城市主要干道和乡下跑跑了。几十万低收入人群和外来人员将会占据城市所有的核心区域摆摊设点,就像当年的南门口和黄兴路。
有些话说起来痛快,做到了未必得到实惠。
比如交警和城管,是被骂得最多的部门,但是如果没有他们,城市将会怎样?我们能接受那样的环境么?
当然,你可以说西方怎么怎么样,但是这是中国,没有能力出国或是恋家的人至少这N年内还是只能接受现实吧?真正在现今体制下活得最不爽的应该不是我们这些人吧?
就说楼主,我不妨告诉你,趁早死心,某个律师事务所的老板已经试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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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01-05 20:00    IP属地:未知

本来不想说的,看的有点脾气了,呵呵
"正统派"的说辞没有一点现代社会管理的逻辑,拿一个什么文件就为基本没有多少教育水平的城管队员近乎流氓的执法手段来“正身”。城管的组建执法实践和执法文明都不能达到现代社会管理的勉强够用水平,是执法理念的问题。是代表主要官员施政水平。
可以说,大家不是不要守法,而是认为执法合理性,大家同意么????
城管那天能够执法合法,合理管理停车,都是大家力争而来的,有意见通过合法渠道上达决策层有什么不妥呢
个人不相信城管会自己提高水平,所以……俺……强烈支持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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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01-05 21:34    IP属地:未知

把大多数人置于违法的位置,然后想抓哪个抓哪个~~
比如某路口,单向划出3个车道(左转/直行/右转),但足有4个多车道宽~最又边是非机动车道~
决大部分情况下,直行车是最多的~这个时候你会走右转车道等候直行吗?那你就排队吧~一个红灯不行,等2个。
当然,你也可以走右转弯车道等候红灯~因为右边有足够的宽度供又转车辆~这种情况下,JC一般是视而不见的,哪怕就在旁边~因为可以加大道路通行能力~万一哪天JC心情不好~对不起,你违法了,200米是可以预见D~
这是我前几天在路上碰到的,我当时正在右转车道等候红灯~平时我一贯是这么做的~不过还好,我在第2位,JC只逮起前面那台车了(外地/湘K),我当时就想好了,万一JC找我,我就港我是准备有转的,就是前面的车挡住了
我想说,其实这样的路口右转车道其实可以划为右转+直行的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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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01-05 22:13    IP属地:未知

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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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01-05 22:14    IP属地:未知

等看LZ递交到法制办后获得的答复。
量子纠缠终将揭示这个世界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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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01-06 12:54    IP属地:未知

和谐一下~~
肆无忌惮!丧尽天良!恶贯满盈!罄竹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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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01-06 14:31    IP属地:未知

罚款的收取是不会需要诉讼途径的~
有个程序叫非诉执行~由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
而且,也不用通过司法程序来收取吧~可能是跟交警处罚一样,在年检的时候解决~
另外,城管的处罚有黄单通知,所以可能会产生滞纳金。
淡定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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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01-06 21:14    IP属地:未知

原帖由 cosin 于 08-01-04 08:28 发表
1、反对以罚款为目的的简单执法,支持以疏导、教育为主的执法。
2、ZF应当开放如立交桥下、路边等停车场地,而不是简单处罚或只收费不管理,更不应该将其变成门店。
支持!!!!!
不超速不违章不斗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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