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5-10-17 14:21 IP属地:未知
对待伤者,我的意见就是不探望、不表态、不给钱!不是咱不仁义,而是垫付得时候容易,要钱的时候就难了,因为保险公司是把钱打给伤者账号,他又这又那就不给你就非常麻烦了,现在这种人多了去了,犯不上,实在要钱让他跟保险公司要。另外,行车记录仪是必不可少的,责任该怎么认就怎么认,否则第一次处理的费用在保险范围内,哪怕是签了一次性处理的协议,过几年他又说情况恶化了、不能自理了,法院还是会判定由你和保险公司赔付,超出保费额度自己就吃不了兜着走了,这也就是传说中撞残不如撞死的原因了。现状就是这么残酷,谁也改变不了,所以上路还是打起十二分的精神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