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5-06-08 08:01 IP属地: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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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过官府,答复如下,不过没有试过
您好:
1、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因交通事故等原因车辆损坏无法在本市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机动车回收企业确认车辆解体后,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并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等交报废地车辆管理所。之后,申请人需前往车管总所(点击
//dz.bjjtgl.gov.cn/dzfw/trafficHeadBZ/Map/trafficHead4.jsp查询)申请办理《机动车注销证明》,需提交的资料有:
(1)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非本人办理的需同时提供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委托书原件;外地人员需同时出具暂住证原件);
(2)外省市《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
市车管所经核查车辆已在报废地车辆管理所办理注销登记后,为申请人办理相关业务。
2、您将名下京牌小客车报废后,需在6个月内在指定网站
www.bjhjyd.gov.cn或各区(县)政府对外办公窗口(点击
//www.bjjtgl.gov.cn/publish/portal0/tab63/info22048.htm 查询)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不需摇号,即可取得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自取得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完成车辆登记手续(购买小客车并完成上牌手续)。逾期未办理完成的,视为自动放弃更新指标。
如有疑问,请拨打我局车管所咨询电话010-12122(接通后按“0”为人工服务)进行详细咨询。
2015-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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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欣警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