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哦,那为啥要按新车购置价保?不能按折旧价保吗?。。。。。。
答:这个问题,咱先来说说车损险的两种情况,一种是部分损失,一种是全部损失,部分损失就是磕磕碰碰,几率大,全部损失就是车辆报废或者没有修理价值了,推定全损,这种几率小。您可以用庖丁解牛的眼光把车辆看成一堆零件组成,出险后保险公司没有旧件给您换吧?市场上也没听说有种工时费可以折旧的 ,既然您享受的是全新配件更换和不打折的维修费用服务,那按照全新零件组成的新车购置价收保险费没啥问题吧,这样想,就基本上通了,其实这是符合合同法基本原则--公平原则的。自燃、盗抢险等全车灭失性的附加险是按照折旧后实际价值承保。
问:哦,那既然按照新车购置价收费了,为啥俺全车损失了,嫩不按照新车购置价赔俺呢?。。。。。。
答:这个问题,咱先复习法律,咱们保险法、合同法、民法都规定不能通过保险赔偿不当得利,车辆全损按照实际价值赔付,扣除合情合理的折旧,咱自己开车磨损掉的那部分价值咱自己负担,应该能讲过去吧,保险公司守法经营,您也合法维护自己的权利,应该是和谐的,嘿嘿。
...
这段算是保险公司的诡辩, 百度 “车损险 高保低赔”,中国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