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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论坛 >  朋友遭了所谓顿车的罚款 行政诉讼直播 大结局!

发表于 2014-02-24 10:21    IP属地:未知

原帖由 rockrose 于 2014-2-24 08:58 发表
提供一些信息希望对你们有用
此次规定,一分局答复的所参照的法律依据是两条,2012年5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占道停放秩序的公告》和GAT832-2009违法图像采集规定
2、2012年5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 ...
谢谢提醒 我查阅过那个“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占道停放秩序的公告” 市级政府的通告不能违背全国人大和省人大制定的法规 所以对于那个公告的内容 就不评价了
JC的解释 我只能说呵呵  法院见
至于当事警察不适当措辞这个 因为这是行政诉讼 是被告举证的 JC需要用执法记录仪里面的录音录像来证明他当事的言语是合法的
[ 本帖最后由 完美理想 于 2014-2-24 10:2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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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02-24 11:13    IP属地:未知

原帖由 罗小钢 于 2014-2-24 10:46 发表
JC问话,炖车一族100% 回答“马上就走,马上就走”,但是说一套做一套, 只要没人催,炖车一族停一天都可以, 急救车堵在外面进不来。
劝离有用吗??
劝离没用 所以不该劝 直接罚 这就是你的水平 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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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02-24 11:51    IP属地:未知

原帖由 时态 于 2014-2-24 11:37 发表
对普通人来讲,走法律救济途径成本很高,时间,精力,金钱,知识,信息……
楼主是律师,就不一样了
会一直跟踪这个案子,学习中~~~~
我不是律师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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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02-24 12:37    IP属地:未知

原帖由 罗小钢 于 2014-2-24 12:22 发表
我就是个打酱油的,水平低,
你老兄水平很高,你来管理成都,试试
客气了 我水平也就比你高一蔑块儿 管成都不行 打几个官司还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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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02-24 12:48    IP属地:未知

原帖由 时态 于 2014-2-24 12:44 发表
呵呵,不好意思
看你的叙述,还以为你是专业人士
有些同学认为行政诉讼很难,有的认为官司打赢了对交通缓堵无益
因此发出了反对的声音
我认为都有道理
我想看到的是,学习如何打官司
保不准哪天自 ...
最初打行政诉讼是受到这个论坛一些TX的启发
现在 我也希望我的经历能够启发其他TX 让更多的人知道我们在义愤填膺的时候并非就无能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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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02-24 12:54    IP属地:未知

原帖由 唐代斯 于 2014-2-24 12:47 发表
能不能麻烦您的朋友,在起诉的时候,把限行也一起告了,这个狗日的限行更没道理。
限行这个没研究过法律条款 估计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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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02-24 12:59    IP属地:未知

原帖由 罗小钢 于 2014-2-24 12:52 发表
祝你官司成功,
我们就可以大大方方地炖车了。
我贴给你看的道法条款 你是没看呢还是没看懂呢?
劝离无效 才能罚款
你当初上专业课的时候是在打魔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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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02-24 20:23    IP属地:未知

原帖由 罗小钢 于 2014-2-24 19:39 发表
没有哪条法律规定--上课不能打魔兽。
楼主是不是很懂法律?
楼上官司结果,就是楼主一夜走红,多赚**
其他想炖车的继续炖,
想罚款的继续罚,
其他人耗不起时间打官司。
好吧 你成功把我拉到你的水平线上 用你的丰富经验打败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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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02-24 20:33    IP属地:未知

爱卡币+5
共获得爱卡币
原帖由 飞翔96 于 2014-2-24 19:06 发表
要是每个人都把车随意停,都说自己是马上,那路还能通畅吗
要是每个JC都把“道法”随意曲解执行,都说自己是为了道路畅通,那法律的尊严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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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02-27 08:38    IP属地:未知

原帖由 wenda1987 于 2014-2-27 00:16 发表
楼主的确很嘴臭,以后自己懂点知识了,就咬文嚼字的。第一次站在JC一面,支持JCSS猛罚楼主。
恩 这点我承认 我对你这种不懂法律又俯首帖耳的顺民 嘴确实很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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