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08-10-20 17:57 IP属地:未知
一审的时候警察也知道没有提示是违法的,他们弄了几个提示牌的照片连答辩状一起给一审法院了。他们没有想到我却在庭上拿出了他们三个路段都没有提示牌的照片,(中新线的火葬场路口,大盘线的吴家路口,大锦线的欢喜岭路口)他们说提示牌在4月10日让车给撞没有了,我说啥车撞的这么有水平,居然3个路段都撞一样,而且紧挨着提示牌的限速70的圆标识却没有一点撞的痕迹。一审在开庭后让他们内部出了个4月10提示牌报失证明。2审时候我提出了,这个正面没有经过当庭质证,是不能作为证据的,就算他们说的是真的,提示牌是在4月10日丢失的,可是他们在4月10日------到6月1日期间一直在没有提示牌的路段执法拍照呀。可见他们的执法目的,有时间拍照,没有时间按提示牌提醒司机。他们6月中旬左右按了新的提示牌了。他们自从这个官司到2审后从6月1日到现在从来不出来拍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