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1-06-25 10:42 IP属地:未知
讨论啊:
导航软件老旧可以算做第八条第三项吗?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全文(上)
第五条 ......本规定所称缺陷,是指由于设计、制造等方面的原因而在某一批次、型号或类别的汽车产品中普遍存在的具有同一性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或者不符合有关汽车安全的国家标准的情形。
第八条 判断汽车产品的缺陷包括以下原则:......(三)虽未造成车主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但经检测、实验和论证,在特定条件下缺陷仍可能引发人身或财产损害的。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主管部门和地方管理机构报告汽车产品可能存在的缺陷。
第二十条 制造商确认其汽车产品存在缺陷,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主管部门报告(书面报告格式见附件2);制造商在提交上述报告的同时,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以有效方式通知销售商停止销售所涉及的缺陷汽车产品,并将报告内容通告销售商。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可责令制造商重新召回,通报批评,并由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一)制造商故意隐瞒缺陷的严重性的; (二)试图利用本规定的缺陷汽车产品主动召回程序,规避主管部门监督的; (三)由于制造商的过错致使召回缺陷产品未达到预期目的,造成损害再度发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