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一直只考虑交警做出的结论是否有法律依据,但是完全没有想过自己的结论有无法律依据。
就你的想法的一点:“ 如果对方无法提供驾照,属于无证驾驶,还是对方全责!”
你这个想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现行法律早就没有了无证驾驶就全责的规定。
所以,本案第一很难证明对方是机动车,因为对方有证据证明它是非机动车,而你很难举证,你的举证效力要高于对方的证据才行。
第二,即使证明对方是机动车,无牌无证不走机动...
关于举证它是机动车的问题,我刚在小区楼下遇到另一单元的一朋友,就说行业内人士吧。简单聊了10多分钟。他给我说的是,我扳不动的。和他摆的龙门阵就不一句一句复述了。
只是他也在感慨,国家标准顶个鸟用。国家标准按理说效力肯定高于地方交管部门发的证件噻。但是实情是,没得法。